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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要有“前瞻性” 还要“勤监测”

作者:心之达整理 发布时间:2022-11-02 浏览次数:145
              这段时间,京天红创始人韩美俊没干别的,一直忙着打官司——他没有想到,自己经营了近30年,一手创办的北京名小吃“京天红炸糕”,竟成了别人的商标,自己还被告上了法庭。 注册商标要有“前瞻性” 还要“勤监测”               京天红的遭遇并不是个案。近年来,市场上出现大量抢注知名度较高商标、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占有公共资源、反复抢注等恶意抢注事件。尤其是从没有品牌保护的年代一路走来的老字号,如庆丰包子、内联升等,或多或少都遭遇了商标被抢注的问题。网红糕点“鲍师傅”维权两年,赢了31场诉讼,还有多起诉讼正在进行;老字号内联升和“福联升”打了好多年官司;庆丰包子维权3年,仅获赔5万元……
        专家认为由于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企业商标保护还存在很多难点,“建议企业注册商标要有‘前瞻性’,尽量申请全面,注册后还要‘勤监测’,以防止出现他人抢注的情形。”
专家表示:注册商标要有“前瞻性” 还要“勤监测”
        据了解,包括我国在内,全球约有半数国家实行商标注册“注册在先”原则,谁先注册专用权就归谁。欧美一些国家采取的则是“使用在先”原则,商标的专用权只决定于商标的使用,注册只不过是增强效力而已。一些企业负责人告诉新京报记者,“注册在先”原则导致实际上形成了法律漏洞,导致很多职业商标抢注人出现。
        专家表示,商标是一个有限资源,“自己不申请也不允许别人申请,是不合理的;同时先使用的一方无法对抗在后的申请,也是不合理的”。因此,我国采取了“申请在先”为主和“使用在先”为辅的制度,兼顾各方需求。“使用在先”主要保护在先使用人的权益,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在先使用人可以基于自己的在先使用,对使用在后且已申请或者核准注册的商标专用权提出异议或者宣告无效。
        据了解,商标被恶意抢注,在先使用人可以在初审公告3个月内提出异议,也可以在核准注册后5年内,基于在先使用对恶意注册的商标提出宣告无效。权利人在5年内没有提出反对意见,考虑权利的稳定性,法律会默认在先使用人无异议、并默认允许对方的注册行为,这时商标权利就相对比较稳定了。但如果抢注人采取了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提出无效宣告不受5年时间限制。
        专家介绍,商标注册分类方面,我国遵循尼斯分类,将商品和服务划分了45个类别,1-34类是商品类别,35-45类为服务类别。京天红炸糕在分类上界限比较模糊,以外卖窗口并以独立包装的形式出现时,可划分为不提供就餐场所和设施的商品类别,也可划分为餐饮服务环节的服务类别。因此,企业需要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综合全面考虑注册类别。
        专家建议,企业在注册商标时要有“前瞻性”,全方位考虑目前经营领域的保护范围,长远规划未来可能会延伸的业态,尽可能在最初注册时申请全面,防止出现模糊地带,对未来发展造成阻碍。即使全面注册了商标,也并非“一劳永逸”,还要注意日常商标监测,发现他人抢注,应在法律要求时效内及时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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