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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原则是什么?

作者:心之达整理 发布时间:2022-11-13 浏览次数:1196
              心之达商标转让网为您解答: 在中国,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原则是取得注册制度为主,驰名取得为辅;自愿注册制度为主,强制注册制度为辅。 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原则是什么?       

         另外,《商标法》采用的是先申请为主、先使用为辅的原则,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如果同一天申请注册的,此时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 再次,《商标法》还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在先权利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已经获得的著作权、名称权、外观专利权、肖像权、姓名权等权利相冲突。 

         将他人享有在先权利的商标进行注册,本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因此即使通过了注册,也可以予以撤销,但是,如果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在先权人不主张撤销,则丧失了该项权利。 

         还有一个办法就是在先权利人可以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向商标局陈述商标在先使用事实和理由,提出反对注册意见。 最后,心之达商标转让网提醒,古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在开始开展业务宣传之前,就应该先进行商标注册,甚至进行多类别商标保护注册。

         正面例子,可以去看看阿里巴巴旗下商标的注册时间,肯定是在你看到某个产品上线之前就申请注册了。 反面例子,“金拱门”,更名的新闻都出来了之后再进行商标申请注册的,而且金拱门之前也没有使用,然而很多彼“金拱门”注册都比此“金拱门”注册在先,估计“金拱门”后续商标之争会比较精彩,对企业来说这些都是经营风险和成本,不值当。


       心之达提醒,商标转让、商标许可商标交易过程看起来十分简单的事情,但是商标转让商标交易流程办理有很多细节和注意事项。所以在办理商标转让时建议咨询商标局认可商标代理机构,欢迎大家咨询心之达,拥有着丰富的商标转让经验,商标转让商标交易不成功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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