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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周六福”状告玉林“百年周六福”侵权胜诉

作者:心之达整理 发布时间:2022-10-21 浏览次数:382
              来自外地的谢某某在玉林某县城经营一家珠宝店。其在门店门口及上方的招牌、牌匾、店堂正面位置使用“百年周六福”。她没想到会因此惹上一场侵权官司。 香港“周六福”状告玉林“百年周六福”侵权胜诉       打着“百年周六福”的招牌卖珠宝首饰,被香港周六福珠宝公司告上法庭……
销售印有“飓风战魂”“超级飞侠”等商标的玩具商品,本地多家玩具店、商城被广东一家公司诉至法院……
今年4月26日是第18个世界知识产权日,记者从玉林市中级法院民三庭了解到此两起典型的知识产权中商标权侵权纠纷案。
“周六福”告本地“百年周六福”侵权
        起诉谢某某珠宝店的是香港周六福珠宝公司,是一家有名的大型珠宝企业。该公司认为,“周六福珠宝”已经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相关公众一见到包含“周六福”标识的珠宝首饰店或者珠宝首饰产品,很容易联想到香港“周六福珠宝”。
        谢某某珠宝店使用的“百年周六福”标识中,能够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部分是“周六福”文字,普通消费者看到该标识,容易误认为是香港周六福珠宝公司所售的商品或与其有关联。
        2016年7月,香港周六福珠宝公司向工商部门举报,后发现谢某某的珠宝店仍在使用“百年周六福”商标经营,遂向玉林市中院提起诉讼。
        被诉侵权,谢某某觉得有些冤枉,她认为自己在门店门口上方招牌及店堂正面位置使用“百年周六福”并非使用对方的商号行为,其是经许可授权使用第9713147号“百年周六福”商标,该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5类“进出口代理、拍卖”等服务。
        在谢某某看来,“百年周六福”与“周六福”都是被核准注册,并未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前者的商标比后者的商标多了“百年”二字,两个商标不完全一致。
法院认定构成近似商标判赔5万元
谢某某珠宝店的行为是否构成了侵权?是否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玉林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香港周六福珠宝公司作为商标权利人,有权向侵害其商标的侵权人主张权利。同时,“周六福”已被多份生效民事判决认定为香港周六福珠宝公司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其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谢某某经营的珠宝店在其门店门口上方招牌、牌匾、店堂正面位置使用“百年周六福”商标,核定使用商标的服务项目为第35类,与珠宝的销售无关,与“周六福”相比,“百年周六福”虽然多了“百年”二字,但“百年”仅对“周六福”起强调、强化作用,并不能起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应认定其与“周六福”商标近似。
        谢某某的“百年周六福”珠宝店销售的是珠宝首饰等,与香港周六福珠宝公司的注册商标商品同类,其未经香港周六福珠宝公司同意,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文字在相同、近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
        谢某某经营“百年周六福”珠宝店的行为已经构成对香港周六福珠宝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
        综合考虑香港周六福珠宝公司的知名度、谢某某珠宝店经营的规模、时间、范围、区域、侵权商品类型及香港周六福珠宝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酌定由谢某某珠宝店赔偿5万元。
        一审判决后,谢某某的百年周六福珠宝店不服,上诉至自治区高级法院。日前,自治区高级法院终审驳回谢某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无论是卖珠宝,还是卖玩具,这些案件提醒经营者,要改变观念,加强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以免因经营侵权商品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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