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商标案例 > 永和豆浆商标案件

永和豆浆商标案件

作者:心之达整理 发布时间:2022-11-15 浏览次数:761
              永和豆浆源于台湾新北市永和区中正巧一带以贩卖豆浆为主的早餐店,随后发展到大陆,永和豆浆遍布中国大江南北,已成为消费者信赖和喜爱的品牌。 近日,北京海淀法院针对“永和豆浆”商标做出了一审判决,原告上海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永和公司)诉被告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三快公司)、侯马市紫金山北街逸香缘饭店(下称逸香缘饭店)侵犯商标权,要求逸香缘饭店停止侵权并赔偿永和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3万元。 永和豆浆商标案件       

           永和公司声称获得“永和豆浆”第9862735号图文商标(下称涉案商标)的专用权,逸香缘饭店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永和豆浆”餐馆(下称涉案餐馆)中突出使用了“永和豆浆”的字样,并在三快公司运营的美团网中查询到名称为"永和豆浆"的逸香缘饭店相关信息,侵犯了永和公司的商标权,因此向法院提及诉讼,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15万元。

         三快公司认为美团网上的信息是商户自己提供,作为平台方,已尽履行了合理的注意义务。逸香缘饭店认为,其使用"永和豆浆"具有合理理由;且豆浆是商品的通用名称,永和也是地名,永和公司无法禁止他人使用。 法院经案件审理后认为,永和公司对涉案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及相应维权权利。

        在该案中,"豆浆"确为通用名称,"永和"是县级行政区划的地名,永和公司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但是,逸香缘饭店在门头和餐具等处使用与涉案商标字体相同的"永和豆浆"字样并非标识黄豆来源所必须,加之逸香缘饭店还在餐具中使用与涉案商标近似的图案,故其对"永和豆浆"的使用并不构成正当使用。

        据此,海淀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截至发稿时,该案仍处于上诉期内。


              心之达提醒,商标转让、商标许可商标交易过程看起来十分简单的事情,但是商标转让商标交易流程办理有很多细节和注意事项。所以在办理商标转让时建议咨询商标局认可商标代理机构,欢迎大家咨询心之达,拥有着丰富的商标转让经验,商标转让商标交易不成功全额退款。

永和豆浆商标案件-心之达
客服专线 028-8546-5648

工作时间:09:00 -22:30

联系手机:18011342009

关注我们
心之达公众号

心之达公众号

心之达公众号

心之达公众号

申请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16-2021 成都之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蜀ICP备09001588号-2 客服邮箱:zerdoortm@163.com 或致电:028-85465648
联系我们联系我们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