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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企出海须警惕商标注册风险

作者:心之达整理 发布时间:2022-08-10 浏览次数:1017
      “国际商标是企业拓宽海外业务的坚实基础,有助于企业塑造国际品牌,提升市场竞争力。然而海外商标保护制度纷繁复杂,企业在进行出海时通常会遇到注册和保护的问题,需要注意识别相关风险。”在日前举办的企业海外商标保护常见问题研讨会上,超凡知识产权国际商标专业经理、资深国际商标代理人薛友飞表示。 中企出海须警惕商标注册风险       薛友飞介绍说,在商标注册方面,通常有以下三种方式。一是简单字母或企业英文名首字母缩写,这种方式很容易因缺乏显著性、与在先商标近似而驳回。如果企业想要注册相关商标,建议使用三个以上的字母,将元辅音结合,创造出容易拼读的商标,从而增强识别性;或进行图形化设计、添加图形组合申请。二是纯中文商标。这种商标很有可能被视为图标,无法作为商标进行注册,部分国家还会要求对中文进行解释说明。企业注册这类商标,建议采用英文、拼音、图形进行组合申请,明确注册的目的,尽量体现产品的特点或中国特色。三是汉语拼音商标,由于我国发音习惯与海外不同,存在推广难的问题,建议企业了解英文的发音规则,对商标改进后再申请。此外,企业在注册海外商标时也不能忽视当地的文化禁忌。曾经就有商标因女性图像部分违反伊斯兰教教法遭到驳回。在商品选择方面,企业应避免申请商品项目数量过多,导致产生许多增项费用。应以满足经营需求为主,尽量选择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合理控制商品数量。
在续展方面,每个国家商标有效期不同,企业一定要核算好注册和续展时间,节约成本。薛友飞介绍说,东帝汶、马尔代夫注册商标有效期仅为3年,孟加拉国、尼泊尔为7年,菲律宾、美国为10年,巴哈马为14年,黎巴嫩、委内瑞拉为15年。
此外,企业还须主动进行监控预警,发现抢注商标要积极行使权利。“欧洲大多数国家在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过程中,审查机关只依职权审查驳回申请的绝对理由,不会主动引证相同或近似的在先商标下发驳回,将相对理由留待异议程序解决,因此企业需要主动开展商标监测工作,及时发现抢注商标,并采取制止措施,否则抢注商标将直接通过审查。”薛友飞表示,有些国家和地区有“超过某法定期限后,将不能对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的规定或类似的法律规定,比如欧盟。根据欧盟商标法规定,可以基于违反禁注条款、恶意抢注、在先权利等理由对已注册商标提出无效宣告。但在先权利人知道在后欧盟商标的使用超过5年的,该欧盟商标则不会被宣告无效,除非在后申请的欧盟商标是恶意抢注申请的。所以企业出海要运用国际知识产权规则解决问题,不能怠于行使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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