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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边品牌:“今日头条鱼”因商标侵权赔偿134万高额赔款,警惕!警惕!

作者:心之达整理 发布时间:2021-08-07 浏览次数:851
      前面看到鸽皇”因为侵权“鸽牌”商标赔偿巨额赔款,今天又看到食为先“今日头条鱼”因侵犯“今日头条”赔偿高额赔款,怎么卖休闲食品的怎么会侵权到“今日头条”,所处于的行业也不同呀。“食为先”的零食店铺中,标注着“今日头条鱼”“今日头条小鱼” “QQ微脖”“鸭里巴巴”等字样的零食,引起了不少资深“吃货”关注。缺不知暗藏风险。接下来看一下具体原因吧  擦边品牌:“今日头条鱼”因商标侵权赔偿134万高额赔款,警惕!警惕!       

字节跳动公司诉称,字节跳动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系全国知名移动互联网公司,享有第11752793号“今日头条”商标(下称涉案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今日头条”商标所使用的“今日头条”手机应用程序为提供综合新闻资讯类移动终端应用。字节跳动公司的涉案商标经使用在第9类“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商品上已具有较高知名度,构成驰名商标,依法应获得跨类保护。二被告行为侵犯字节跳动公司的商标权,并因此获得巨额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给字节跳动公司带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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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公司则否认了字节跳动公司的指控。永和公司认为,字节跳动公司的“今日头条”商标与永和公司使用的涉案文字及图既不相同也不近似;“今日头条”商标与永和公司生产销售的第29类商品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截然不同,相关公众不会认为二者存在特定联系,也不容易造成两类商品来源的混淆;永和公司在涉案产品上规范使用自身拥有的第9367190号“食为先”商标,相关公众能识别出产品商标为“食为先”,而其他文字及图为宣传用语;字节跳动公司拥有注册于第29类商品的第15376271号“今日头条”商标,但却使用注册在第9类商品上的“今日头条”商标作为权利基础提起诉讼,其目的在于为“今日头条”商标寻求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机会,不是真实的维权行为。



      法院认为,“今日头条”商品上在相关公众中已享有的较高的知名度与市场影响力,至迟于2017年5月之前已成为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构成驰名商标。“食为先”却多滴在天猫旗舰店像顾客展示突出文字“今日头条”等近似字眼,法院认为“食为先”属于明知今日头条的影响力,却故意为之,属于恶意侵权,如果“今日头条”不是驰名商标,“食为先”的意见是会被采纳的,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而且"驰名商标"持有企业的公司名以及网址域名都会受到不同于普通商标的格外法律保护。所以问题就出现这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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