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我国45类商标中,1-34类为商品商标,35-45类为服务商标。前者是商品生产者为了区分自己的产品而使用的个性化名称或标志,后者是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了区分自己的服务而使用的标志。两者的主要目的是区分自己的产品或服务与他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都需要使用汉字、数字、图形等单一元素或组合标志,但商品是直接影响消费者生活的有形产品,服务是无形产品,通过某种手段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可见服务商标的区别远远大于商品商标,那么两者还有什么区别呢?
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的区别:
1.不同的出现时间。
就我国而言,商品商标出现较早,这方面的法律保护出现较早。清政府时期,颁布了《商标注册试办章程》,保护商品商标注册,服务商标的相关内容是1993年修订的《商标法》。
2.注册遵循不同的原则。
根据法律规定,我国部分商品商标是强制注册的,如烟草、医疗用品等。,但是服务商标没有这个规定,所有的服务商标只需要遵循自愿注册的原则。
3.是使用方式不同。
商品商标主要用于能给人带来真实感受的有形商品,而服务商标一般用于人的行为,即无形商品。与有形商品相比,无形商品上使用的商标不利于公众的识别,不能用于具体产品进行宣传,只能通过侧面对比或媒体平台进行宣传。
以上是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区别。其实在具体使用上,两者的区别并不明显,只是商品商标可以借助企业的产品等有形产品进行宣传,更有利于消费者的识别,服务商标的宣传会困难很多。只有长期使用,才能与企业建立联系。无论什么样的商标,只要用心经营,都会与企业形成一一对应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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