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香河京运酿酒厂一款白酒产品涉嫌商标侵权,且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红星股份此前对香河京运酿酒厂提起诉讼。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认定,香河京运酿酒厂侵犯红星股份第4600693号注册商标专用权成立。
香河京运酿酒厂生产的涉案产品包装上标注了“北京二锅头”,但该厂住所地、其生产的涉案“二锅头酒”的生产地均不在北京,构成虚假宣传,在一定程度上亦会对包括红星股份在内的、北京区域二锅头酒的生产、经营企业造成不当市场影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2021年9月,该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决香河京运酿酒厂立即停止侵犯红星股份有限公司第4600693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涉案商品的生产、销售行为;香河京运酿酒厂立即停止在涉案产品包装上标注“北京二锅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销毁现存含有“北京二锅头”文字标注内容的涉案商品包装、装潢材料;香河京运酿酒厂赔偿红星股份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10万元。
一审判决后,香河京运酿酒厂上诉,辩称在案证据不能证明涉案被诉侵权产品系由该厂生产,也不构成商标侵权和虚假宣传,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红星股份在一审中的全部诉讼请求。 对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2年8月30日作出二审判决,认定上诉人香河京运酿酒厂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因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企查查显示,香河京运酿酒厂成立于2014年4月28日,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曹继贤,经营范围包括白酒制造、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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