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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抢注谷爱凌拼音商标被罚款3000元

作者:心之达整理 发布时间:2022-07-28 浏览次数:593
      近日,浙江约拿汽配科技有限公司因其他违反知识产权管理规定的行为,被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000元。违法依据显示,对违反本规定第三条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由申请人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一公司抢注谷爱凌拼音商标被罚款3000元       违法事实显示,2022年3月4日,当事人为了赶上冬奥会和奥运冠军谷爱凌的热度,委托杭州顺通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GUAILING”商标。2022年4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8)项、第三十条的规定,以“该标志与我国奥运冠军谷爱凌的姓名读音相同,用作商标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此外,海盐和信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因违法代理商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被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万元。
违法事实显示,经查明:2022年2月14日,当事人通过微信的方式与商标注册申请人王某达成商标注册服务意向。当事人明知与谷爱凌相关的商标会被驳回的情况下,仍接受王某的委托,为其代理注册申请名称为“爱凌风”的商标。2022年3月2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驳回通知书上载明理由如下:该文字包含我国奥运冠军谷爱凌的名字,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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