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海盐和信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因违法代理商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被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万元。
违法事实显示,经查明:2022年2月14日,当事人通过微信的方式与商标注册申请人王某达成商标注册服务意向。当事人明知与谷爱凌相关的商标会被驳回的情况下,仍接受王某的委托,为其代理注册申请名称为“爱凌风”的商标。2022年3月2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驳回通知书上载明理由如下:该文字包含我国奥运冠军谷爱凌的名字,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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