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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天红炸糕”商标侵权案一审判决,背后的知识产权保护仍然值得深思

作者:心之达整理 发布时间:2022-05-21 浏览次数:789
      京天红1991年诞生于虎坊桥,此后成长为北京地标性美食小吃,以网红炸糕最为知名,以外皮酥脆,馅料细腻而闻名食客圈,很多人为了买上一个京天红的炸糕,不惜排上一小时的队。可是这一样一家老店,却因为商标令人唏嘘。 “京天红炸糕”商标侵权案一审判决,背后的知识产权保护仍然值得深思       京天红公司创立于1991年,店铺地址在虎坊桥,此后地址一直少有变动。京天红公司于2009年10月,京天红公司申请注册“京天红”图文及拼音商标,核定使用在第43类饭店、自助餐馆等服务上。
同样在虎坊桥一带售卖炸糕的刘某,自2012年至2014年期间,在第30类炸糕商品等类别上申请注册了10余件“京天红”“虎坊桥”等商标。并于2019年左右授权他人在炸糕店铺、包装上使用“京天红”等标识。
2019年至2020年期间,刘某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将京天红公司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京天红公司也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刘某及被授权公司诉至西城法院。
在刘某起诉京天红公司商标侵权的案件中,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在刘某申请注册“京天红”商标之前,京天红公司的炸糕产品和使用的“京天红炸糕”名称就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京天红公司使用“京天红炸糕”具有正当性。其次,刘某作为同业竞争者,在虎坊桥这一相同地域范围内进行经营,其理应知晓“京天红炸糕”的知名度,其囤积商标的意图较为明显,取得权利的主观恶意较为突出。最后,刘某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多次起诉京天红公司,要求其承担侵犯商标权的责任,以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权利滥用。
在京天红公司起诉刘某不正当竞争的案件中,西城法院认为,京天红公司的“京天红”字号系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京天红炸糕”也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刘某使用以及授权其他主体在“炸糕”商品和炸糕店铺招牌上使用“京天红”商标,具有攀附京天红公司商誉的主观恶意,其行为容易使人误认为是京天红公司的商品或者与京天红公司存在特定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
综上,西城法院就两案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刘某不服,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虽然最终的结果是恶意者败诉,京天红公司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案件背后的知识产权保护仍然值得我们深思。对于京天红公司来说,这起诉讼甚至说是可以完全避免的,却因为商标保护不到位,引起了诸多麻烦。
京天红公司成立于1991年,18年后,也就是2009年才申请了第一个商标,商标注册太滞后。
2009注册的类别是43类,而炸糕的核心类别第30类,却在2019年才申请。此时,距离公司成立已经整整过去了28年。28年时间,“京天红”字号成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京天红炸糕”也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可是商标却被刘某等“有心人”注册了。
我们都知道,商标是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刘某手握京天红商标,相关公众会以为,刘某才是“京天红”的正主。
手握“京天红”商标的刘某,至少干了两件事,第一件,把“京天红”商标授权给他人使用。第二件,起诉他人侵犯自己的商标权。
比如2019年,刘某以侵害商标权纠纷将北京凤起龙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害其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2019年至2020年,刘某作为原告以侵害商标权纠纷为由,对京天红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合作公司等主体,向北京市各区法院提起诉讼共八件,在外地法院也还有多起诉讼。
京天红公司错失先机之后,并没有放弃对“京天红”商标的争取,京天红公司对刘某注册的一系列“京天红”商标,先后提起了撤三和无效等申请。目前大部分已取得有利于京天红公司的结果,但仍有部分仍在审查中。对于刘某来说,也不想放弃到手的肥肉,也再次提起了申请,不过京天红公司也及时提出了异议,阻止了刘某的再次抢注。
对于刘某的诉讼,一方面京天红公司积极应诉;另一方面,京天红公司作为原告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对刘金雨及被授权公司、合作公司等主体,也在向北京市各区法院提起诉讼。
虽然结果在朝着有利于京天红公司的方向发展,但对于京天红公司来说,维权成本、维权周期,真的是太高太长了。如果在企业创立之初,能对知识产权有相应的重视,可能完全不会有后来的这些问题。
商标注册要有全局观和前瞻性,目前已经在经营的范围,商标一定要覆盖到。现在没有涉及到,但将来可能会涉及到的方面,也要尽可能尽早申请全面,防止出现模糊地带,对未来发展造成阻碍。即使全面注册了商标,也并非“一劳永逸”,还要注意日常商标监测,发现被他人抢注或侵权等,也要积极地采取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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