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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后的分割申请知识。

作者:心之达整理 发布时间:2022-04-15 浏览次数:733
      什么是商标分割?商标分割并不是所有商标都会遇到的情况。只有当申请商标中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部分被驳回时,即申请中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部分通过初步审查,部分被驳回,才会出现商标申请分割的问题。 商标驳回后的分割申请知识。       一、商标被部分驳回后,根据申请人的态度,有以下三种情况。
1.不进行审查,自动分割。商标申请人不进行审查的,商标局自动分割商标初步审查和未经批准注册的部分。商标初步批准的部分商品直接进入初审公告,三个月公告期满无异议,颁发商标注册证书并注册。简而言之,如果没有审查,就不需要申请分割,等待商标认证。
2.复审,申请人工分割。商标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部分不满意的,需要驳回复审,急于对商标初审部分下证。申请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驳回复审和人工分割。商标初审部分分割成另一个申请,生成新的申请号,但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初审部分直接进入初审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出具商标证书。驳回部分保留原申请号,进入复审和诉讼程序。复审成功,进入初审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出具商标证书。但是,商标证书是旧的申请号,复审不成功就不会下证。
3.做复审,不申请分割。如果商标申请人的态度是做复审,但不准备申请分割。那么这部分初审商品不会进入初审公告,而是整个申请要等复审结果出来才能下结论。复审成功,下证仍为原申请号;复审不成功的,下证的批准使用范围仅为商标初审的部分,注册号仍为原申请号。
二、是否进行商标分割。
商标分割制度的建立是为了在面临商标拒绝、商标异议、争议、撤销等程序时,
如果申请人急于使用商标,商标分割可以使通过初步审查的部分尽快进入公告,尽快取得注册和商标注册证书,在一定程度上保护申请人的权益。
申请人不考虑驳回部分的,可以直接放弃;申请人希望尽快取得商标证书投入使用的,建议选择分割。
商标分割后,申请商标将有两个商标申请号,一个是原申请号,另一个是字母A,但这两个申请号可以同时使用。
申请人可以先拿到A证书。如果后续审查成功,将获得两个商标证书,不影响后续使用。但是,如果复审成功后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等费用将是双重的,需要申请人自行衡量。
三、商标分割申请是否是新商标法赋予申请人的权利,不是强制性的。
需要注意的是,是否分割取决于申请人的态度和需求:
1.商标分割申请一经作出,不得撤回。
2.商标分割申请提出的期限,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提交。
2015年商标法修订后,新的商标法允许在商标部分被驳回时进行分割。当申请的商标部分被驳回时,商标局将发出《商标部分驳回通知割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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