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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商标注册禁用条款的欺骗性条款。

作者:心之达整理 发布时间:2022-01-25 浏览次数:426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几种情形,其中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具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误解商品质量或产地误解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在实践中,这个条款通常被称为欺骗性条款。 解读商标注册禁用条款的欺骗性条款。       所谓禁用条款,是指《商标法》中禁止使用某些文字、图形或图形组合等标志作为商标标志的条款。违反这类条款的规定,意味着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也不得通过使用注册。
根据法律规定,具有欺骗性,是指商标对指定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或产地表示超过其固有程度或与事实不符,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或产地产生错误的认识。下面,我们将结合案例带你了解什么样的标志会被认定为欺骗性。
01
案例
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第三类洗发水、染发剂、化妆品等商品上申请注册该标志。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以违反欺骗性条款为由,经复审驳回。公司拒绝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全自然本身就有全自然形成的含义。在洗发水、化妆品等商品中使用,相关公众很容易认为其商品的原料成分都是天然原料制成的,不含任何化学成分,可能会误解商品的成分和原料的特点,认定是欺骗性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02
案例
广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第32类无酒精饮料、植物饮料等商品上申请注册该标志,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以违反欺骗性条款为由复审驳回后,起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在植物饮料等商品中使用该商标,很容易让相关公众认为其商品具有养胃、健胃等有利于人体胃功能的功效,从而可能误解商品的功能和用途,认定具有欺骗性,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03
案例
某集团有限公司在第32类无酒精果汁饮料、啤酒(无酒精)等商品上申请注册该标志,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以违反欺骗性条款为由审查驳回后,起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法院认为,鲜榨一词具有新鲜压榨的含义。在无酒精饮料等商品中使用时,相关公众很容易认为其产品是新鲜压榨的,从而可能误解商品的技术和工艺特点,认定具有欺骗性,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04
案例
吉林某酿酒有限公司在第33类葡萄酒、白酒等商品上申请注册该标志,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以违法欺骗性条款为由予以驳回。该公司拒绝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知识产权法院认为,粤港澳是指由广东省、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组成的区域。吉林公司在葡萄酒等商品上注册使用粤港澳作为商标,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解其商品产地,认定为欺骗性,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相关解读
在司法实践中,欺骗性条款的适用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01
判断的基础是客观的。
判断logo具有欺骗性的基础是,注册logo客观上表达或描述了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或产地信息,这与实际情况有很大不同,可能导致相关公众误解。通常不考虑商标申请人是否有欺骗的主观意图。
02
需要结合指定的商品或服务。
logo只有结合商品或服务才能识别来源。判断logo是否具有欺骗性,应在理解商标logo含义的基础上,结合指定商品或服务本身的特点进行具体分析判断。
03
有误认的可能性。
在判断logo是否具有欺骗性时,不要求logo实际上具有欺骗性。只要注册logo本身可能被公众误解,就符合欺骗条款的规定。
04
以公众日常生活经历为判断标准。
判断标志是否具有欺骗性,应与公众的普遍认知水平和认知能力一致。如果公众根据日常生活经验不误解商标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或产地,则不属于欺骗性条款。
05
不适用于只损害特定主体私权的情况。
欺骗性条款规定了违反公共利益的标志,不适用于只损害特定主体私权的标志。商标标志只侵犯他人在先权益的,应当适用《商标法》的其他规定。
06
即使使用标志,也不能获准注册。
欺骗性条款属于商标绝对禁用条款,属于该条款规定情形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也不能通过使用获得可注册性。
欺骗性条款是《商标法》中诚实信用原则最直接的体现之一。其立法目的是避免欺骗性标志影响消费者做出错误的消费决策,使商标能够指示商品或服务的来源,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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