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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杜商标花落谁家?

作者:心之达整理 发布时间:2022-01-13 浏览次数:940
      一方是中国司法部最早批准的合伙律师事务所之一,另一方是拥有十多家关联公司的企业管理公司。两者分为北京和广西,距离数千公里,但由于金杜一词。 金杜商标花落谁家?       最近,双方的争端取得了新的进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贵港市金生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最终维持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其第8768115号金都商标(以下简称涉案商标)的裁定。
一波未平,一波又一波。
记者通过中国商标网络查询了解到,广西南宁万网络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网络公司)于2010年10月22日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指定用于广告、商业调查、公共关系、销售(他人)等第35类服务,2011年8月27日通过初步审批和公告。2018年12月6日,经批准转让给贵港金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6月8日批准变更的企业名称为贵港金生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生水公司)。
2012年和2013年,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涉案商标提出审查申请,但未获得支持,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原商业评审委员会)于2015年4月30日裁定批准注册。
2017年12月18日,金杜律师事务所提交了第28137288号金杜商标注册申请,指定在广告、组织商业或广告展览等第35类服务中使用。经审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原商标局)认定该商标与相关商标构成在同一或类似服务中使用的类似商标,因此驳回了该商标的注册申请,金杜律师事务所随后向原商业法官申请审查。
为解决上述商标注册申请的优先权障碍,金杜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9月19日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提出了撤销相关商标的申请,并在未获得支持后提出了审查申请。
金杜律师事务所驳回复审申请不支持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主张涉案商标是恶意抄袭和抄袭其知名商标。已对涉案商标提出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和无效宣告请求。涉案商标的权利状态不稳定。涉案商标最终撤销或者无效的,不再构成上述金杜商标的注册障碍。经审理,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金杜律师事务所的诉讼请求。
记者查阅了中国商标网公开的商标评审文件,了解到金杜律师事务所提出的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于2019年10月25日提出。
金杜律师事务所主张,涉及的商标与其在先注册的第4404387号金杜律师事务所KING&WOOD及图商标构成在类似服务中使用的类似商标,与其在先使用的知名商标和商标相同,侵犯了其在先商标的权利,构成了对其知名商标的抢注。同时,涉及商标的原注册人万网公司是一家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恶意抢注他人知名商标,缺乏真实使用意图;涉及的商标转让给金生水公司,金生水公司与万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控股股东为同一人,有关系。涉及商标的申请注册和后续转让明显是不正当手段的欺骗,违反了诚信原则,容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解和不良社会影响。
金盛水公司表示,涉及的商标已实际使用。虽然涉及商标的原注册人万网公司申请注册了300多个商标,但它有真正的使用意图,而不是大量注册而不使用的囤积商标;万网公司拥有十多家从事各行业的关联公司,专门成立了与涉案商标一致的企业名称公司,证明其实际使用意图;中国商标法规定,商标代理机构不能申请代理服务以外的商标后,万网公司未提交新的商标申请,万网公司主动注销多个商标。
2020年10月1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原商标注册人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明显超出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意利用他人知名品牌进行不正当竞争或谋取非法利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正常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损害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构成我国商标法禁止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因此裁定相关商标无效。金生水拒绝接受上述裁决,然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最终未能得到支持。
法律的适用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记者查阅了公开的无效宣告请求裁定和行政判决,了解到原商标注册人万网公司和金生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2015年2月5日,其变更业务范围前包括商标代理服务,曾是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已申请注册多种商品或服务300多个商标,包括北冰洋、才华横溢、麦当娜、大嘴猴、立顿、华硕、西门子、索爱等数十个类似于他人知名品牌的商标。目前,部分商标已提出异议申请,无效宣告请求或因与他人在先商标相似而未获准注册。
根据《中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注册商标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要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本规定是建立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的原则,维护健康的商标注册和管理秩序,反映了打击恶意注册的价值取向和方向。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唐雪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所谓的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以欺骗其他方式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谋取不正当利益,使商标注册,包括申请人采取大规模、大规模注册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
商标注册原则上应当以使用为目的。囤积超出使用需求的商标,不仅会影响依法有合法注册需求的市场实体,增加其注册商标的成本,还会影响商标注册秩序。唐雪丽指出,没有使用的主要目的,没有合法理由大量注册或囤积商标,特别是为了盈利或意图转让注册,囤积商标,没有注册商标合法性,也不合法占用公共资源,扰乱正常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涉及的商标是金生水公司从网络公司转让,金生水公司以‘金杜’为企业名称,但网络公司恶意注册行为不能免除后续转让,涉及商标转让行为不影响网络公司在申请注册商标时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唐雪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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