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商标资讯 > 恶意抢注商标傍名人得不偿失。

恶意抢注商标傍名人得不偿失。

作者:心之达整理 发布时间:2021-12-08 浏览次数:1061
      根据企业app显示,近日,陕西、广州等地多家公司因未经全红禅授权注册全红禅国家跳水运动员姓名商标被警告并处以罚款。全红禅是东京奥运会运动员,8月5日获得东京奥运会跳水女子十米跳台金牌,打破十米世界纪录。据悉,8月5日,有公司申请全红禅商标。 恶意抢注商标傍名人得不偿失。       奥运冠军备受关注,将其名称注册为商标,显然有自己的广告效果。但这并不意味着商家可以随意注册名人商标,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
《商标法》明确规定,申请注册商标,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具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误解商品质量或产地,或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和其他不利影响的标志不得注册商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认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申请将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的公众人物名称注册为商标,将产生其他不利影响。如果公众认为商标标志代表自然人,容易认为标有商标的商品经自然人许可或与自然人有特定联系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商标损害了自然人的姓名权。由此可见,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为商标,必然面临诸多法律和市场风险。
以奥运运运动员的名称为商标事件为例。当公众知道相关的奥运冠军并且所涉及的产品与冠军没有实质性的关系时,消费者必然会认为自己被欺骗了,从而不会认可和信任商品,甚至引起抵触。这样,抢注名人商标的行为就可能落空。如果行为人有明显的虚假宣传或欺诈行为,他还将面临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
此外,如果注册商标行为人的生产经营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或者产生其他不利影响,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并非不可能。不仅如此,权利人还可以申请宣告该商标无效。根据《商标法》,注册商标符合一定情形的,由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基于此,笔者认为,监管部门对恶意抢注商家的处罚合法合理,有效维护了公众人物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与此同时,这一事件也警告那些投机取巧的商家,商标蹭流量傍名人恶意抢注注定会面临诸多风险,得不偿失。

      商标注册,商标转让就找心之达商标网。今天心之达商标网小编分享了恶意抢注商标傍名人得不偿失。希望能帮助到您,如果大家有其他商标注册、商标转让、版权登记、专利申请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心之达商标网,心之达24小时专业顾问为您服务、快速找到您满意的商标、特价商标转让价格低至1999起,心之达商标网一站式商标平台,海量商标资源供您选择,选出您满意的商标。

恶意抢注商标傍名人得不偿失。-心之达
客服专线 028-8546-5648

工作时间:09:00 -22:30

联系手机:18011342009

关注我们
心之达公众号

心之达公众号

心之达公众号

心之达公众号

申请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16-2021 成都之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蜀ICP备09001588号-2 客服邮箱:zerdoortm@163.com 或致电:028-85465648
联系我们联系我们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