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天眼查App显示,近日,中乔体育有限公司(原乔丹体育有限公司)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案件二审法律文件公开,涉及乔丹QIAODAN商标诉讼,批准使用服务为第45类私人保镖、侦探公司、第43类中餐馆、咖啡馆等。
文件显示,2019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诉讼商标无效。中乔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被诉裁定,并命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一审被驳回后,中乔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中乔申请注册有争议的商标,很容易让公众认为标有乔丹的商品或服务部门经迈克尔·乔丹许可或与迈克尔·乔丹有特定联系,侵犯了迈克尔·乔丹享有的姓名权。原判决和被诉裁定事实明确,适用法律正确。中乔公司的上诉理由无法确立,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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