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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汇源商标侵权,该企业被罚款300万还不够,又加罚款1000万。

作者:心之达整理 发布时间:2021-10-30 浏览次数:719
      商标侵权并不少见,任何有利可图的人都必然会冒险。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二批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菏泽汇源公司侵犯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商标权,侵权期间销售利润1.03亿元。最高法最终判处汇源公司赔偿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00万元。 由于汇源商标侵权,该企业被罚款300万还不够,又加罚款1000万。       众所周知,由于商标侵权的违法成本太低,维权成本太高,企业没有太多精力去应对那些侵权行为。现在,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最高法院公布了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的商标侵权纠纷案作为典型。
北京汇源01。
北京汇源成立于1992年。经过20多年的发展,在全国各地建立了140多个经营实体,连接了1000多万亩优质水果、蔬菜、粮食、畜禽等种植养殖基地,建立了基本遍布全国的销售网络,构建了农业与工商紧密结合、一、二、三产业相互支撑的全国性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还申请了150个与汇源相关的商标!
菏泽汇源02。
菏泽汇源罐头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2012年7月投产,位于山东省菏泽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交通便利。工厂占地120亩。公司拥有现代化的生产设备和30多名大专以上食品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年产能3万吨。公司产品远销欧美、日本、东南亚、俄罗斯、中东和非洲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
案件回溯03。
未经北京汇源授权,菏泽汇源在其生产销售的水果罐头上使用了北京汇源的商标,并获利1.03亿元。北京汇源向法院起诉菏泽汇源,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关损失。
法院判决04。
最高法院认定北京对菏泽汇源的侵权行为清晰,主观故意明显。为了使其侵权无利可图,菏泽汇源被判赔偿北京汇源1000万元。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各种客观原因,知识产权案件的整体赔偿不高,对权利人行使权利的积极性有一定的影响。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2013年修订的《商标法》对侵权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经济赔偿有了更详细的规定,显然更有利于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最高法院作为司法裁判的最高机构,率先以身作则,通过案件审理,发出知识产权保护最强的声音,对推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严格依法给予知识产权最优保护起到了非常好的示范作用。
大幅增加侵犯专利的赔偿和罚款。
事实上,最近我们越来越多地听到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打击力度等声音。不久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等38个部委联合签署了《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联合处罚合作备忘录》。备忘录将知识产权领域的重复专利侵权行为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实施联合处罚,包括限制各种资金支持、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将失信记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互联网信用信息系统。
12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了故意侵犯专利的赔偿和罚款。草案着力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的打击力度,借鉴国际做法,大幅增加故意侵权、假冒专利的赔偿和罚款,显著增加侵权成本,震慑违法行为。会议决定将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从法院判决和立法行动来看,整个社会环境对企业经营中的知识产权合规性要求越来越高,违法成果不断提高。难怪有网友说,以前我们说企业没有知识产权等同于裸奔;现在可以说,企业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等同于自杀。
通过本案的判决,希望那些还在名牌的企业能够尽快建立自己的品牌,不要试图挑战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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