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知识产权法院详细介绍,天下商机企业对班花企业的申请注册、公布基本情况沒有执行相对应的管理方法和核查责任,事实上为班花企业的侵权责任给予了便捷路径,组成了帮助别人执行侵权行为,天下商机与班花企业一起担负法律责任。
天下商机认为,它主观性上并沒有侵害马路边企业涉案人员商标专用权的有意,并且它做为一个信息网络发布平台,都没有从班花企业侵权行为起诉中得到一切经济收益。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觉得,班花企业没经马路边企业批准,在天下商机公司经营与自己公司商标相近似标识,侵害了自己家商标专用权,理应担负损失赔偿的法律依据。实际上,天下商机企业为班花企业的侵权责任给予了便捷标准,提供了侵权平台,理应与班花企业担负法律责任。因而,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一审判决班花企业、天下商机企业连同赔付马路边企业财产损失4万余元,有效开支4000元。
班花企业与天下商机企业不服气一审判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再次提起上诉。
天下商机企业认为早已认证了班花企业信息上传者的手机号进行了验证,核查并获得了班花企业信息上传者的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并且平台的相有关免责协议,都没有从班花企业被告侵权行为的展现信息内容个人行为中得到经济效益。但班花企业依然建议一审争辩意见,不同意天下商机企业的上诉请求,认为事情域名由天下商机企业操纵,沒有直接证据证实校花企业提交了相关资料。即便必须负责任,也应天下商机公司独立承担相关责任。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班花公司为涉案加盟信息的发布者,其在涉案网站上发布的麻辣烫串串香加盟信息中,存在多处将被控侵权标识“马路边边”与“马路边边及图”作为识别涉案加盟信息中提及商品或服务的来源的标识加以使用,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马路边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有特定的联系,构成商标侵权。天下商机公司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未采取必要审核措施对班花公司发布的涉案加盟信息进行审核和管理,应与班花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综上,法院判决驳回班花公司与天下商机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