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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请撤消持续三年不使用商标注册?

作者:心之达整理 发布时间:2021-07-11 浏览次数:183
       怎样申请撤消持续三年不使用商标注册?       

法律规定及申请资格


依据新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新商标法条例全文第六十六条要求,商标注册沒有书面通知持续三年不应用的,一切企业或是本人能够向国家专利局国家商标局(下称国家商标局)申请办理撤消该商标注册。

申请办理方式


第一,申请者立即申请办理。立即到国家商标局注册商标服务厅或国家商标局驻北京中关村我国科技创新示范园区服务处申请办理。
第二,授权委托在国家商标局办理备案的商标代理公司组织申请办理。

申报材料

第一,应递交的书件。

1.撤消持续三年不应用商标注册申请报告(应标明撤消原因)。
2.立即到注册商标服务厅申请办理的,递交申请者经盖公章或是签名确定的身份证件文档(企业营业执照团本、身份证件等)影印件。
授权委托商标代理公司组织申请办理的,递交申请者的法律主体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团本、身份证件等)的影印件。

3.立即到注册商标服务厅申请办理的,递交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影印件(正本经核对倒退还);授权委托商标代理公司组织申请办理的,递交商标代理公司委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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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实际规定。
1.申请者理应依照规定属实填好申请报告式,不可私自改动文件格式。申请报告理应电脑打字或包装印刷。
2.申请者名字、申请者章戳(签名)处盖上的章戳(签名)理应与其说身份证件文档中的名字一致。申请者为普通合伙人的,理应在名字后边填好身份证件文档号。
3.申请者详细地址应冠于省、市、县等行政区域划分名字。申请者理应依照身份证件文档中的详细地址填好,身份证件文档中的详细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域划分的,申请者理应提升相对应行政区域划分名字。申请者为普通合伙人的,能够填好通信地址。
4.授权委托商标代理公司组织申请的,理应填好代理商机构并在“代理公司章戳/委托人签名”处由委托人签名并盖上代理公司章戳。
5.申请办理撤消一共有商标logo的,“注册商标人”处理应填好该一共有商标logo的代表者名字。
6.申请办理撤消一部分产品/服务,应在“撤消产品/服务”处填好申请办理撤消的一部分产品/服务,且应与核准应用的同一种产品/服务项目项目规划同样(可加上附页),每一个产品或服务必须 用分号分隔;申请办理撤消所有产品/服务,这里应填好“所有”字眼。
7.申请者应在撤消原因中表明被注册商标持续三年不应用的相关状况(可加上附页)。
8.申请者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理应在“申请者章戳(签名)”处盖公章。申请者为普通合伙人的,理应在这里签名。所盖公章戳或签名理应详细清楚。
9.申请者在递交申请办理前要查看该撤消商标logo的申请注册状况,以该商标logo的现申请注册人状况填好《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10.申请者应依照新商标法条例全文的要求,在撤消原因中表明被注册商标持续三年不应用的相关状况。
11.申请办理撤消商标注册,理应自该注册商标公示之日起满三年后提交申请。
12.按照新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要求申请办理撤消国际性商标注册,理应自该商标logo国际商标注册申请办理的驳回申诉限期期满之日起满三年后提交申请;驳回申诉限期届满时仍处于商标驳回复审或是质疑有关程序流程的,理应自准许申请注册决策起效之日起满三年后提交申请。
13.被告方对撤消决策不服气的,能够在接到撤消决策之日起半个月内申请办理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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