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无效宣告时,企业该提交哪些使用证据呢?
一、商标在指定商品上使用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通过直接粘贴、印刷、烙印或编织等方式,将商标粘贴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用于商品的附加标志、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
2.商标用于与商品销售有关的交易文件,包括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名片等;
3.商标用于广播、电视等媒体,或用于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以及用广告牌、邮寄广告或其他广告方式作为商标或用于商标的商品的广告;(提供商标使用证据需要哪些相关说明?)
4.商标用于展览和博览会,包括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和展览和博览会的其他信息;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二、商标在指定服务中使用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商标直接用于服务场所,包括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铺装修、员工服装、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纸等与指定服务相关的产品;
2.商标用于与服务有关的文件资料,如发票、汇款单据、服务协议、维修保养证明等;
3.商标用于广播、电视等媒体,或用于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以及用广告牌、邮寄广告或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用于商标服务的广告;
4.商标用于展览和博览,包括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和展览和博览提供的其他信息;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三、下列情形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1.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或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的声明;
2.未在公共商业领域使用;
3.仅用作赠品;
4.只有商标转让或许可行为没有实际使用;
5.象征性使用只是为了维持商标注册。
四、提供证据,不视为商标法的意义。
1.商品销售合同或服务合同;
2.书面证词;
3.很难识别修改后的物证、视听资料、网站信息等;
4.实物及复制品。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合法原因。
1.不可抗力;
2.政府政策限制;
3.破产清算;
4.商标注册人咎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理由。
今天心之达商标网为大家分享商标被无效宣告时,企业该提交哪些使用证据,如果大家对保护保护细节不是很请楚,有关商标注册、商标转让、版权登记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心之达商标网,专业顾问、快速找标、海量资源供您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