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版权资讯 > 我们儿时的儿歌《一闪一闪小星星》,也引来版权纠纷

我们儿时的儿歌《一闪一闪小星星》,也引来版权纠纷

作者:心之达整理 发布时间:2021-07-23 浏览次数:330
       我们儿时的儿歌《一闪一闪小星星》,也引来版权纠纷       

这首脍炙人口的经典儿歌《一闪一闪的小星星》,伴随着几代人的童年。但是,这首经典儿歌的翻译作品,却引发了一场版权归属之争。

近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王昕起诉广州辰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辰龙公司在其经营网站上向用户提供的学习啦在线学习网上的《小星星》作品侵犯了王昕翻译作品《一闪一闪的小星星》著作权。二审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确认辰龙公司侵犯了王昕的版权,并改判赔偿经济损失等3000元。

     童话作家王昕,绘本设计师,主要翻译作品有儿歌绘本《一闪一闪小星星》《狮子王》《月亮河》等。2011年,王昕在新浪博客上翻译了英文儿歌《TwinkleTwinkleLittleStar》,名为《童话作家-王雨然的博客》,并将英文儿歌《TwinkleTwinkleLittleStar》翻译成中文作品《一闪一闪小星星》。创作完成后由现代出版社出版城儿歌绘本,2018年《小星星》出版,王昕认为《小星星》作品侵犯了自己的作品著作权,于是和辰龙公司沟通,最终无果,王昕最终只有选择将辰龙公司提起诉讼,并要求索赔2万元作为补偿。

关于辰龙公司涉案网站作品是否抄袭王昕作品的问题,一审法院在对作者背景、翻译作品所表达的意境、作品结构及作品用词进行分析对比后,证实辰龙公司涉案网站作品存在抄袭王昕作品的行为,侵犯了王昕对其翻译作品所享有的版权。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类型、篇幅、商业价值、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以及辰龙公司的主观错误程度等因素,判定辰龙公司赔偿王昕经济损失等18000元。
心之达闲置商标交易平台
一审判决后,陈龙公司拒绝接受,认为一审判决维权费用金额异常高,超过正常收费标准,于是向河北省高级法院上诉。对辰龙公司的上诉理由,王昕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明确,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河北省高级法院经审理认为,《一闪一闪小星星》是著名英文儿歌的中文翻译作品,诗歌本身的特点是用高度精练的文字表达思想情感。这一作品的表现形式决定了此案的赔偿金额不应仅根据国家版权局《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规定的字数来计算,还应考虑作品的原创性、创作成本、作品或作者作者的知名度、作品的市场或潜在的市场价值、本案侵权的具体情节、辰龙公司的主观失误等因素以及原告为本案维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在此基础上,河北高级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是关于如何定义翻译作品是否构成版权保护的对象,明确相关权益应受法律保护的典型案件。对此,二审法院认真审理双方提供的证据,二审法院分别从作者背景、翻译作品表达的意境、作品结构、作品用语进行分析比较,认为两部作品是7字1句,字节断句完全相同的诗歌韵脚比较,两部作品也基本一致,在相关网站的翻译作品中使用了一些能表现王昕创作成分的词语,王昕翻译作品在意境整体上更加灵动、形象、文化要素。因此,二审法院认为相关网站作品继承了王昕翻译的智力成果,陈龙公司存在模仿行为。明确了这类作品的版权归属,这个判决对这类案件的审理有一定的启示意义。那么,翻译作品是否构成版权保护的对象呢?

针对这一情况,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雷电表示,翻译是一个再创作的过程,凝聚了译者的智力活动,体现了译者对美感的追求,因而也是版权法保护的对象。在此基础上,翻译作品的著作权由翻译人员享有,翻译他人作品时,应获得原著作权人的翻译许可。使用翻译作品进行出版、演出等,除合理使用外,还应同时取得原作和翻译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在这些作品中,合理使用是指将中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已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发行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可以不支付报酬,但是应当标明作品名称出自哪个作者,并且不得影响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那么,为什么两审法院的赔偿金额相差很大呢?认为,一审法院的赔偿金额为18000元,主要是基于原告花费11000元的合理费用律师费,要求赔偿金额为10000元。二审法院综合考虑了诗歌本身的特点、作品的独创性、作品的市场或价值以及侵权的具体情节,判决赔偿3000元,更符合类案的判决。

相关从业人员如何更好的保护自己的翻译作品?本人认为诗歌一般都比较短小精悍,用高度精练的文字来表达思想情感。翻译作品由于受原创内容的限制,创作空间有限,翻译诗歌更容易翻译近似。这就要求:一方面,译者在翻译时应尽量避免与前人相同的词、结构和韵脚,尤其是能反映前人创作成分的词,尽量反映自己独特的意境和美感。另一方面,译者也应该保留作品创作完成的证据,以免以后被侵犯。

      

我们儿时的儿歌《一闪一闪小星星》,也引来版权纠纷-心之达
客服专线 028-8546-5648

工作时间:09:00 -22:30

联系手机:18011342009

关注我们
心之达公众号

心之达公众号

心之达公众号

心之达公众号

申请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16-2021 成都之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蜀ICP备09001588号-2 客服邮箱:zerdoortm@163.com 或致电:028-85465648
联系我们联系我们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