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商标注册 > 完成商标注册后,记住这些。

完成商标注册后,记住这些。

作者:心之达整理 发布时间:2021-07-19 浏览次数:160
       完成商标注册后,记住这些。       众所周知,商标注册并非万事大吉,仍然要面对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取消成为通用名称商标、无效宣告、注册十年续展等行政流程。其中,除商标注册人自行发起流程申请外,另外两种撤销申请和无效宣告通常是基于他人的申请,商标注册人处于被动地位。《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批准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布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对于恶意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限制。
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除了引用相对理由条款提出无效宣告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申请撤销案件和引用绝对理由条款提出的无效宣告案件,注册期满三年后可以提出撤销案件。商标注册后可以随时提及,这意味着商标注册后随时可能面临撤销和无效的风险。
那不是悚然听闻。
实际上,琢磨他人商标的情况并不少见,这其中也有一些有不良目的的人,以案相挟,谋求不当利益。最近遇到无效宣告案,案件申请人在微信上表示:商标注册人愿意支付6万元的,可以撤回无效申请。
随着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恶意注册和囤积商标的打击,商标注册申请阶段寻求不正当利益的情况也相应减少。然而,一些不良思想的人将注意力转向商标注册的后续过程。通过申请商标撤销,他们利用商标注册人避免麻烦的心理,声称要钱。事实上,后续是否真的撤回,以及是否会再次提起案件再敲竹杠,都说不准。
那么,撤销和无效宣告可以反复提出吗?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申请人撤回商标评审申请的,不得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评审申请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的,任何人不得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评审。但经不予注册复审程序核准注册后,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除外。
虽然条例规定了两种情况不得再次申请评审,但第一种情况具体是申请人撤回的情况,那么其他人能否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撤回案件?对于第二种情况,也很难保证有些人先引用一两条法律提出申请,然后再逐一增加法律提出第二、三次申请。
目前,撤销案件没有申请次数、事实和理由的限制,一个申请人可以多次撤销同一商标。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有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并在提交申请时说明相关情况。商标局受理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制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撤销申请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无正当理由的,商标局应当撤销其注册商标。也就是说,一旦申请撤销,商标注册人必须答辩,否则商标将被撤销。
一旦商标所有人被这种商标案件流氓盯上,他们就会随时应对案件流程,面临金钱损失,甚至失去商标所有权。
目前,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商标注册人应随时关注自己的商标流程状态,同时保留自己和对方的恶意证据以应对答辩。与此同时,针对新形势下的商标保护,法律和相关规定也亟待完善,以免给这种新形式的商标案件流氓留下机会。
商标注册,商标转让就找心之达商标网。今天心之达商标网小编分享了完成商标注册后,记住这些。希望能帮助到您,如果大家有其他商标注册、商标转让、版权登记、专利申请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心之达商标网,心之达24小时专业顾问为您服务、快速找到您满意的商标、特价商标转让价格低至1999起,心之达商标网一站式商标平台,海量商标资源供您选择,选出您满意的商标。


      

完成商标注册后,记住这些。-心之达
客服专线 028-8546-5648

工作时间:09:00 -22:30

联系手机:18011342009

关注我们
心之达公众号

心之达公众号

心之达公众号

心之达公众号

申请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16-2021 成都之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蜀ICP备09001588号-2 客服邮箱:zerdoortm@163.com 或致电:028-85465648
联系我们联系我们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