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大众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与保护,近几年我国商标注册、专利申请量争速上升,企业或个人注册商标,在进行商标查询时发现该商标已经被注册,或已有近似商标注册了的情况屡见不鲜,甚至有的商标已连续三年未使用,因此申请人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三年不使用的商标撤销请求,进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相信大多数人都以为商标撤销就等同于商标注销,因为同样是舍弃不要的商标,而且并不知道因为什么被撤销和注销。但其实两个本质还是有一定区别的,下面由心之达商标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商标撤销和商标注销的区别。
一、商标撤销与商标注销的定义
1、商标撤销:指国家商标局对违反商标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作出决定或裁定,使原注册商标专用权归于消灭的程序。依照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基于法定的事由,商标局可以决定或裁定撤销注册商标。商标撤销通常是因为商标在条件不足的情况下,却注册成功,商标局查阅审核后,便会依职权撤销该商标。
2、商标注销:指商标局根据商标注册人本人、或者他人的申请,将注册商标注销或部分注销的法律程序。申请商标注销者,应当主动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注销手续,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注册商标经申请注销是商标注册人主动放弃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注册商标部分注销是指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商标撤销和商标注销的区别
1、商标撤销后不能再申请,而商标注销后可以重新申请。
2、对于商标所有人而言,商标撤销是被动行为(如被商标局裁定撤销或其他人申请撤销该商标),而商标注销则是主动行为(如主动放弃或主动申请)。
总的来说,商标撤销与商标注销的区别就是前者具有强制性,而商标注销则是由个人或者企业主动申请注销不再使用的商标。并且商标撤销的原因是其具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出现,商标注销则是由于不再使用而办理。今天小编的分享就到这里,如果大家有其他商标注册、商标转让、版权登记、专利申请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心之达商标网,心之达24小时专业顾问为您服务、快速找到您满意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