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椰树“国宴饮料”商标没有通过,商标申请还有绝对被驳回?

作者:心之达整理 发布时间:2021-06-30 浏览次数:388
       椰树“国宴饮料”商标没有通过,商标申请还有绝对被驳回?       

椰树“国宴饮料”商标没有通过,商标申请还有绝对被驳回?


四月五日,椰树集团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审的其他行政判决书公布,原告为椰树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案由为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审理的案件编号为(2020)京73行初13757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在判决中,原告诉称,诉争商标(“椰树公司YeShuCoconutChinaStateBanquetBeverage及图”商标)属于原告的延伸性商标,可整体翻译为“椰树椰子中国国宴饮料”,整体翻译为“椰树椰子”、“椰树椰子公司”,并已获得了行业内的高知名度和影响力。鉴于上述情况,请求法院撤销对被告的判决,并重新作出判决。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天眼查商标信息,椰树集团有限公司还在今年二月分别申请了“从小”“喝到大”商标,国际分类为啤酒饮料,商标状态为“商标申请中”。
在本案中,法院认定,诉争商标“椰树YeShuCoconutChinaStateBanquetBeverage及图表”,其中含有我国国家名称“China”,指定使用的商品为“China”,容易对社会公众产生不良影响,诉争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所以,本案的判决是驳回原告椰树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那还有什么其他情况,申请注册商标肯定会被驳回?
1、有国名、戎行标志、国际组织标志、红十字、红新月、欺骗性的民族歧视、不良道德风尚和影响、有关县级区划的地名等;
2、产品或服务的一般名称、图形、类型、记述产品或服务特征和缺少显著标志;
3、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只是一种由该商品本身的性质所形成的形状、为技术效果所要求的形状或使一种商品具有实质价值的形状;
4、商标具有地理标志,但商品不是来自于该标志所标出的区域,误导公众的;
5、复制、仿造、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申请注册的驰名商标,或者是未在中国申请注册的,会给他人造成误认,也不方便识别。
另外还有什么理由也可能被驳回呢?
1、他人注册被拒绝登记。
商标权遵循在先注册原则,即谁先注册,谁先注册。若您所申请的商标已被他人注册,则有可能被驳回。
2、与他人商标构成近似。
若商标在字字形、读音、图形构成、颜色等方面接近,容易被公众误认和混淆,则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并有可能被驳回。
3、商标属通用名称,描述性词语不予受理。
只有描述产品特征的商标词不能被注册为商标。例如:旅馆、啤酒等。
四、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在申请注册商标时,不得侵犯他人的姓名权、版权等,特别是明星等公众人物,极易被驳回。
5、缺乏显著特征。
一些商标过于简单明了,例如,使用简单的线条、普通的几何图形,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有识别性,而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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