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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需要”前瞻性”和“勤监控”

作者:心之达整理 发布时间:2021-06-22 浏览次数:160
       注册商标需要”前瞻性”和“勤监控”       
注册商标需要”前瞻性”和“勤监控”
京天红创始人韩美俊没有做任何其他的事情,一直忙于打官司——他没想到,自己经营了近30年,一手创立的北京名小吃京天红炸糕,竟成了别人的商标,自己还被告上了法庭。
京天红的遭遇并非个案。近几年来,市场上出现了大量的商标抢注、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占有公共资源、反复抢注等恶意抢注事件。特别是从未有过品牌保护的年代一路走来的老字号,如庆丰包子、内联升等,或多或少都遇到了商标被抢注的问题。网络名人糕点鲍师傅维权两年,赢了31场诉讼,还有多起诉讼正在进行中;老字号内联升和福联升多年来一直在打官司;庆丰包子维权三年,只赔5万元…
专家认为,由于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企业商标保护存在诸多困难。建议企业注册商标要有‘前瞻性’,尽量全面申请,注册后要经常监控,防止别人抢注。
专家表示:注册商标应具有前瞻性和勤监控
据悉,包括我国在内,世界上大约有一半的国家实行商标注册先注册的原则,谁先注册专用权就归谁。在欧美,一些国家采取了先用的原则,商标的专用权只取决于商标的使用,注册只是为了提高效率。有些企业负责人告诉新京报记者,先注册的原则实际上导致了法律上的漏洞,导致了许多专业商标抢注者的出现。
据专家介绍,商标是一种有限的资源,自己不申请也不允许他人申请,这是不合理的;同时,先用的一方不能与后用的申请作斗争,也是不合理的。所以,我国采取了先申请为主、先用为辅的制度,兼顾了各方面的需要。先用主要保护先用人的权益,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先用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先用情况,对已经申请或批准注册的商标专用权提出异议或无效。
据悉,商标被恶意抢注,先用人可在初审公告后3个月内提出异议,也可在批准注册后5年内,根据先用人对恶意抢注的商标提出无效。五年内,权利人未提出反对意见,考虑到权利的稳定性,法律会默认先用人无异议,默认允许对方注册,此时商标权利相对稳定。但是如果抢注者采取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则无效宣告不受5年限制。
据专家介绍,在商标注册分类方面,我国遵循尼斯分类,将商品和服务分为45类,1-34类为商品,35-45类为服务。京天红炸糕在分类上的界限比较模糊,当外卖窗口以独立包装的形式出现时,可以分为不提供就餐场所和设施的商品类别,也可以分为餐饮服务环节的服务类别。所以,企业要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综合考虑注册类别。
专家建议,企业在注册商标时要有前瞻性,全面考虑当前经营领域的保护范围,长期规划未来可能延伸的业态,尽量在初始注册时全面申请,防止模糊区域的出现,阻碍未来的发展。即便商标已经完全注册,也不是一劳永逸,还要注意日常商标监控,发现他人抢注,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及时提出异议。
今天心之达商标网小编分享了注册商标需要”前瞻性”和“勤监控”,希望能帮助到您,如果大家有其他商标注册、商标转让、版权登记、专利申请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心之达商标网,专业顾问、快速找标、海量资源供您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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