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公司起诉山东腾讯传媒商标侵权认定山东腾讯传媒侵权案件
腾讯公司起诉称,山东腾讯传媒除了公司名称中有“腾讯”字样外,官方网站也使用了“山东腾讯传媒”“腾讯公司”的字样,在广告栏中使用了“山东腾讯传媒”“腾讯百事通”字样并突出使用“腾讯”二字。被告在明知“腾讯”商标及企业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仍将“腾讯”作为企业字号等,涉嫌侵犯了腾讯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此,山东腾讯传媒辩称,该公司已申请注册“山东腾讯传媒”第35类商
作者:心之达整理
发布时间:2022-11-15
35类商标
商标专用权
注册商标专用权
第35类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