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各方均辩称不侵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超有爱公司对涉案商标享有注册商标权,应依法受到保护。知行公司设置“百词斩电脑版下载”推广关键词并在链接标题和网页描述中使用“百词斩”,在其运营的网站中亦突出宣传“百词斩电脑版”,上述行为属于在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项目即可下载的计算机程序上,使用与涉案商标近似的标识,极易使相关公众认为下载安装的相关软件是超有爱公司经营的“百词斩”产品,或与超有爱公司的品牌和服务存在关联关系,产生混淆,构成侵权。遂做出上述判决。
目前,该案一审判决已生效。
点评
互联网时代,在搜索引擎中设置关键词进行推广的行为是常见的商业行为,但该案中,知行公司将他人商标设置为关键词在搜索引擎中进行推广,且推广链接标题及网页描述中亦使用他人商标,其目的是引导用户链接到知行公司运营的网站中并下载相关软件,主观恶意较为明显。
该案判决旨在提示市场主体在使用互联网服务促进自身企业发展的同时,也应当注意合理避让他人的注册商标及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标识,尤其是不能以“搭便车”等不正当方式获得资源和利益,否则将面临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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