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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阳山水蜜桃商标 被罚

作者:心之达整理 发布时间:2022-08-03 浏览次数:740
      随着阳山水蜜桃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提高,侵权和假冒问题也日益突出。8月1日上午,记者从惠山法院了解到,近日,一起侵犯阳山水蜜桃商标的案件在惠山区人大代表的见证下开庭并当庭宣判。据悉,这也是惠山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成立以来受理的首个涉地理标志商标侵权案。 侵犯阳山水蜜桃商标 被罚       案件的当事双方是无锡市惠山区阳山水蜜桃桃农协会(以下简称桃农协会)与某塑料五金制品厂(以下简称某塑料制品厂)。2020年,桃农协会与某塑料制品厂签订了“陽山”商标使用权协议,约定某塑料制品厂向桃农协会支付授权费,桃农协会则授权其在水蜜桃桃箱上印制“陽山”字样的商标标识,授权期限为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协议到期后,双方没有续签。2021年6月,桃农协会在阳山地区发现大批量印有某塑料制品厂名称的阳山水蜜桃包装盒,遂向监管部门举报了该侵权行为。同年7月,监管部门在该厂车间查封大量印有“陽山”商标标识的包装盒。
为此,桃农协会以某塑料制品厂侵害“陽山”商标专用权为由向惠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塑料制品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庭审现场,法官表示,涉案商标经阳山桃农协会及其协会内桃农的长期使用,曾多次获得多项荣誉及奖项,在市场享有极高的知名度。被控侵权包装材料仅用于水蜜桃产品上,被控侵权产品的“阳山”文字与权利商标“图片”读音、字体相同,属于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此外,某塑料制品厂明知自己未获得商标权利人许可,仍故意生产并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销售,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直接损害了协会及广大桃农的利益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损害了阳山水蜜桃的品牌声誉。因此,惠山法院依法判决某塑料制品厂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无锡市惠山区阳山水蜜桃桃农协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赔偿人民币6万元。
水蜜桃产业是无锡市惠山区重点打造的农业优势产业,案涉的水蜜桃品牌是惠山农业对外的“第一品牌”,商标还被国家工商总局评为中国驰名商标。该案对无锡市地理标志保护,农产品品牌维权具有典型意义。据介绍,为做好阳山水蜜桃品牌保护,惠山法院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并完善知识产权议事协调制度、侵权联合惩戒制度、协调保护制度、多元解纷制度等各项机制,同时加大知识产权法律宣传力度,以实际行动守护“甜蜜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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