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商标答疑 > 部分商标申请事项“一问一答”

部分商标申请事项“一问一答”

作者:心之达整理 发布时间:2022-07-11 浏览次数:1061
      问:“商标申请声明”是什么?该栏如何填写? 部分商标申请事项“一问一答”       答: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以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商标申请声明”栏声明。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内容进行选择,并附送相关文件。
问:“商标说明”一栏如何填写?
答:申请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例如以三维标志、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说明商标使用方式;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文字说明,注明色标,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商标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应当说明含义;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应当予以说明;申请人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应当予以说明,附送肖像权人的声明书;申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也可以在此栏予以说明。
问:商标网上申请用户注册时,对提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度有哪些要求?
答:商标网上申请用户注册时,以单位名义申请的,应上传加盖公章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以自然人申请的,应上传申请人签字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和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问:什么是商标使用方式?哪些情况下要进行说明?
答:简单地来说,商标使用方式就是申请人使用该商标的方式,比如申请人是以何种方式或者在何种情形下如何在申请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该商标。例如申请人生产的糖果的形状都是某一种特殊的三维标志形状,那么申请人在第30类商品“糖果”上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时,商标使用方式就可以填写“该三维标志是使用在糖果的形状上”。
以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在“商标说明”栏内说明商标使用方式。


      心之达小编转载,心之达商标网在此之声明:该文章内容转载文章,目的是服务于心之达商标网用户,让其获取更多更全的关于商标知识与信息。享受更优质的服务。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我们尊重原创并饱含敬意。若有不妥,请联系告知修改或删除,谢谢。



部分商标申请事项“一问一答”-心之达
客服专线 028-8546-5648

工作时间:09:00 -22:30

联系手机:18011342009

关注我们
心之达公众号

心之达公众号

心之达公众号

心之达公众号

申请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16-2021 成都之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蜀ICP备09001588号-2 客服邮箱:zerdoortm@163.com 或致电:028-85465648
联系我们联系我们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