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被驳回已经成为一件很普遍的事情,2017年我国商标申请量达到574.6万件,最终商标批准注册量仅为265.6万件,商标注册通过率仅为46.2%。这意味着每两个申请人中至少有一个申请人的商标被驳回。这样一来就面临着一个问题,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怎么办?
首先,让我们分析一下商标被拒绝的原因。首先,它可能违反《商标法》中的禁止规定(如恶意取得、类似国旗、国歌等,包括民族歧视、欺骗等);第二,如果与网上权利发生冲突(在同一类别或类似类别中先注册商标,先申请相同或类似的商标);第三,商标没有显著性。
绝大多数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是这三个原因,我们如何对这些原因进行复审?
首先,违反了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
除非我们的商标已经通过了相关方的许可(包括红十字会图案的商标应该有其他国家的许可,包括其他国家的商标,包括市级以上的商标,包括市级以上的商标,包括其他国家的商标,包括其他国家的商标,包括其他国家的商标,包括其他国家的商标,包括其他国家的商标,包括其他国家的商标,包括其他国家的商标。
在日本熊本熊流行之后,一些公司申请了熊本作为商标,最终因涉及日本熊本县的名称而被驳回;荷兰一家公司在其中注册的含有荷兰商标的商标被驳回,并在获得商标申请之前提供了一份声明(获得相关政府许可)。
第二,商标申请与在先权利冲突。
这种商标申请最终获得注册的机会并不大,我们可以通过撤回三个来获得商标申请的权利,除非它是一个商标,已经多年没有使用(3年以上或3年以上),或者不能提供使用证据。当然,我们也可以提出无效宣告,因为我们的商标信息没有改变,所以我们也可以获得商标申请的权利。
实际上,商标撤三和无效宣告是商标申请途中清理障碍的方式之一,我们称之为清道夫。当然,这样花费的时间还是比较多的,所以谨慎选择这些方式。我们也可以直接通过购买商标获得商标权,但是购买商标的费用相对来说要多一些,申请人要做好心理准备。
第三,没有显著性的商标。
商标的显著性问题实际上是商标申请失败的关键缘故,很多申请者申请办理的商标是其商品的某类认可技术性方法或通用性名称,如LG企业申请办理的QLED是其商品生产制造全过程中应用的技术性名称;腾讯科技申请办理的小程序是产品通用性名称。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商标已经通过使用和宣传获得了显著性。公众可以清楚地区分产品或服务来源,不容易混淆。然而,很难确定广泛使用和宣传的界限,因此我们应该在申请商标之前尽量选择具有显著性的商标。
这就是商标申请被驳回的三种可能性。希望所有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时都要谨慎,避免犯常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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