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成立于1992年的罗蒙集团,其“罗蒙”商标在服装领域具有很高的知名度。2017年起,浙江罗蒙职业装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罗蒙”商标从事经营活动,经多次沟通协商无果,罗蒙集团将其诉至法院。经审理,南湖法院判决浙江罗蒙职业装有限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赔偿罗蒙集团12万元。
案件并不复杂,对错简单明了,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能看出浙江罗蒙职业装有限公司有错在先。把别人辛辛苦苦打造出来的名牌商标拿来为己所用,跟偷别人的东西没啥区别,这种丑事居然多次沟通协商无果,非要闹到法庭上才认输,让人匪夷所思。
傍名牌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也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法律所不允许。实际上,傍名牌不仅侵犯了商标所有者的权益,而且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罗蒙”商标的知名度很高,并且受到广大消费者的认可,人们一看到“罗蒙”,一般不会想到此“罗蒙”非彼“罗蒙”。浙江罗蒙职业装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罗蒙”商标从事经营活动,误导了消费者,让部分消费者买到了假“罗蒙”,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说,这恐怕涉嫌消费欺诈。若有消费者较真维权,该公司也注定要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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