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INTA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工作关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靳学军表示高度赞扬,他介绍说,北京知产法院以诚实信用原则为裁判导向,依法规制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对商标“注而不用”的情况严格证据审查标准。此外,北京知产法院突出品牌保护,同时遵循国民待遇原则和平等保护原则,在“美孚”案、“约翰迪尔”案等案件中,对原告的损害赔偿主张予以全额支持,对“特斯拉”“赛诺菲”等外国知名品牌、“蒙塔涅-圣埃米利永”等外国原产地标记依法给予了保护。
针对INTA关心的相关问题,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商标委员会主任、审判第二庭庭长张晓霞说,法院认同行政部门打击商标恶意注册的有关举措,将依法在有关行政诉讼中对行政行为给予合法性审查。同时,法院也将认真研究以适当的、可持续的方式实现对商标注册秩序的源头治理。
靳学军提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希望能够以本次会议为契机,与INTA广泛开展交流合作,共同促进品牌经济和商标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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