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商标资讯 > “方太”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方太”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作者:心之达整理 发布时间:2021-11-12 浏览次数:704
      在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月,ChinaIP特别策划推出“2020年度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此次策划涵盖了近30家全国各地法院推荐的170个典型案例,以供读者更加详实地了解我国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趋势及发展特点。 “方太”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方太”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9)浙02民初971号
二审案号:(2020)浙民终1181号
★裁判要旨★
驰名商标特殊保护制度意在具体案件中,保护商标权利人通过长期使用和宣传,凝结在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上的巨大商誉,故人民法院需对当事人提出的商标驰名的事实依据作出必要性审查,即驰名商标认定应坚持“按需认定”原则。
★案情摘要★
”、第1918833号“”、第5298880号“”三枚商标,核定使用类别为第11类“油烟机、燃气灶”等。方太公司经过多年使用和宣传,已使上述三枚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康顺公司拥有第1555572号“”注册商标,注册使用在第8类刀具上,其在销售的产品以及外包装上单独或突出使用了“方太”文字,在天猫店铺中也将店铺名称命名为“方太家居旗舰店”,并在其产品图片、店铺装潢、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等处单独或突出使用“方太”文字。彩芬百货店销售康顺公司的上述刀具产品。方太公司遂诉至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认定涉案三枚商标为驰名商标,并认为康顺公司、彩芬百货店未经许可实施的上述被诉侵权行为侵害了方太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康顺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500万元,彩芬百货店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20万元。
上诉人(原审原告):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简称方太公司)
上诉人(原审被告):永康市康顺工贸有限公司(简称康顺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慈溪市周巷彩芬日用百货店(简称彩芬百货店)
方太公司拥有第970814号“
宁波中院一审判决:康顺公司立即停止对方太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即立即停止在其制造、许诺销售、销售的商品、商品外包装、商品名称、网络店铺名称以及对外宣传中突出使用或单独使用“方太”字样,并删除含有“方太”字样的网络链接;康顺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方太公司经济损失(含维权合理费用)40万元;驳回方太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方太公司、康顺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浙江高院二审认为,商标侵权案件中,驰名商标必要性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当事人是否以侵害商标权为由提出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与被诉侵权商品或服务是否构成相同或类似;当事人是否可以通过其他其它途径获得充分救济。此外,商标权人使用自有商标时,应严格按照核定使用的标识和类别标注自有商标标识,其超出核定商品的范围或者通过改变显著特征、拆分、组合等方式使用自己注册商标的行为,仍可能构成对在先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综上,法院二审判决如下:撤销一审判决;康顺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方太公司第970814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即立即停止在涉案刀具类商品及外包装上,以及天猫店铺装潢、商品图片、品牌名称、宣传中单独或突出使用“方太”文字,并停止使用天猫店铺名称“方太家居旗舰店”;彩芬百货店立即停止侵害方太公司第970814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立即停止销售单独或突出使用“方太”文字的刀具类商品;康顺公司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在《浙江日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康顺公司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方太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开支)100万元;驳回方太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坚持驰名商标按需认定的原则,并丰富完善了必要性审查的内容,即当权利人提出请求认定多枚商标为驰名商标的情况下,根据案件处理实际需要,最终认定其中一枚较早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本案亦在认定驰名商标的情况下,厘清了不同商标使用行为的界限,不仅充分保护了驰名商标权利人的利益,也在制止侵权行为的同时,又为商标权人的合理使用指明了方向。本案的审理在正确说理析法的基础上,体现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力度和决心,不仅赢得了当事人尊重,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心之达小编转载,心之达商标网在此之声明:该文章内容转载文章,目的是服务于心之达商标网用户,让其获取更多更全的关于商标知识与信息。享受更优质的服务。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我们尊重原创并饱含敬意。若有不妥,请联系告知修改或删除,谢谢。

“方太”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心之达
客服专线 028-8546-5648

工作时间:09:00 -22:30

联系手机:18011342009

关注我们
心之达公众号

心之达公众号

心之达公众号

心之达公众号

申请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16-2021 成都之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09001588号-2 客服邮箱:zerdoortm@163.com 或致电:028-85465648
联系我们联系我们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