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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9.9元哈密瓜,被索赔5万元,“晓蜜”商标的侵权纠纷。

作者:心之达整理 发布时间:2021-11-10 浏览次数:1994
      "我一共买了4个哈密瓜,坏了3个,卖了一个,三个月后就接到法院传票,被告知由于所销售的产品标签中含有‘晓蜜’字样,侵犯了海南胜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杰公司)的一个商标,索赔5万元。 销售9.9元哈密瓜,被索赔5万元,“晓蜜”商标的侵权纠纷。       2020年10月初,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的商户赵中波将自己的“不幸”遭遇发到了一个名为“哈密瓜侵权事件”的“商户群”,该网站立即引发了众多网友的关注。胜杰公司大举控告终端小商,高额赔偿费,是在打着维权旗号,靠强凌弱,巧钻法律空子。一些销售商建议,水果行业要抱团,一起抵制哈密瓜的销售。
今年8月,常熟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件,涉及水果品牌“晓蜜”,被告一水果店因销售假冒“晓蜜”而被判决赔偿商标权利人经济损失1.8万元。
面临着众多的不满和质疑,胜杰公司维权负责人郭宠感慨:“走农产品品牌之路真的很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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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起因
一场飞来的诉讼。
有“瓜中之王”美名的哈密瓜,历来是水果摊上的常备品,畅销商品。有几个果农介绍,在他们的日常认识中,哈密瓜和大多数农产品、水果一样,没有著名品牌甚至缺少品牌。在购买哈密瓜时,他们主要看品种、口味、外观、价格,从不担心侵犯商标。
今年5月份开始,曾因为卖过标识含有“晓蜜”字样的哈密瓜,陕西、河南、江苏、山东、北京等多省市多地区的1000多家水果店店主纷纷成了胜杰公司“商标侵权”的诉讼对象。这让很多水果店主一头雾水。
公告显示:胜杰公司成立于2011年,是海南省一家集哈密瓜种植、销售一体的现代化农业企业,曾获“西州密25号”品种总经销。
该公司负责人郭宠介绍,“西州密25号”这一品种由于瓜皮薄肉厚,糖分充足,深受消费者喜爱,但由于其外表呈深绿,淡绿色,与多数人印象中哈密瓜应该是黄皮外观的认知有很大差异,一度被误认为是不熟瓜。为了更好的推广推广“西州密25”品种哈密瓜,胜杰公司在2013年成功注册了商标,命名为“晓蜜”,辅名“丝路晓蜜”。胜杰公司在推广“晓蜜”牌哈密瓜初期,花了不少精力,人力物力,也蒙受了许多周折,但随着市场的认可度及销量的提升,抄袭,山寨,冒牌“晓蜜”等现象也随之出现,“假货”现象。
唯有好的品质才能支撑这个品牌的永恒发光。为不让正宗的“晓蜜”哈密瓜口碑继续受损,在多次提醒禁止销售侵权产品的情况下,胜杰公司委托律师团队进行维权。为维权原因郭宠补充道。
哈密瓜今年二月上市,胜杰公司委托律师团队和公证员一起,在全国多地搜集侵犯“晓蜜”商标商标的线索,并向侵权方提出以下诉讼请求:判令侵权方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销毁库存商品;判令侵权方赔偿公司5—10万元不等的经济损失;诉讼费用由侵权方承担。
据介绍,胜杰公司在全国已对4000多家涉嫌侵权的商家进行了现场取证,至今已立案起诉1000余家。
对绝大多数被控告的水果商贩来说,他们是平生第一次接触到商标权侵权的诉讼状,更是第一次收到法庭传票。由于缺少相关的法律知识,思想上重视不够,在首批开庭审理中,许多商户准备材料不充分,抗辩理由、免责条款采用不恰当,甚至出现拒绝出庭的情况。对侵权事实,审理法院均予以认定,对高达数万元的赔偿要求,部分审理法院予以支持。
高调赔偿案的判决在水果经销界引起不小的震动和惊恐,尚未开庭的被诉商户不敢再对庭前准备事宜怠慢。
2
事件发展
理性的维权一直备受争议。
这个诉讼没有任何一方胜出。
一张张胜诉判决书,一件件立案信息接接而来,本应沉醉于事成喜悦中的胜杰公司高层也开始焦急不安。由于控告面过大,控告对象中包括了小卖部、夫妻糊口店、老人生计店等规模较小的商店,而胜杰公司在水果经销界被贴上了得理不饶人的标签。
郭宠坦承,“网”织得太密,波及过多,招致不必要的非议与怀疑。现在,胜杰公司已向律师团队明确,打击大型侵权店铺和连锁超市是大势所趋,愿意为已被起诉的小店撤诉与和解,前提是他们必须承担包括律师服务费、公证费在内的诉讼费用。
截至10月18日,胜杰作为原告已主动撤回超过50项诉讼。而对于双方达成的和解金额,从几千元到几万元,水果商们各执一词。根据山东省寿光县法院(2021)鲁0783民初6937号民事判决,胜杰公司提交了4000元的律师服务费发票和两张231元的住宿发票,拟证明其商标维权的部分开支。初审判决被告应赔偿胜杰公司因商标专用权受到侵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6000元。
3
事件后续
一个错误地认为是品牌。
律所合伙人刘彬律师介绍: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审判中,法律存在“合法来源抗辩”,即如果经销商销售不知道是侵权商品,而且能够证明他们通过合法来源进货,则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郭宠解释说,这次维权从终端经销商开始,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通过进货凭证来倒查侵权来源。
由于胜杰公司这次“商标侵权”诉讼,因被诉商户能够提供合法的进货凭证,因此被判定不需承担侵权经济赔偿责任。需要提醒的是,由于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有很多被起诉的商家不能单独承担数千到数万元的赔偿。
「多年来,到批发市场取货后,即使开了进货单据,也不重视存单,这是水果销售业一种很普遍的通病。这次侵权诉讼对我们的同行来说真是一个深刻的教训。”一家果品店老板感慨道。
大多数被诉商户在庭审中争辩说,很多行业同行一直认为“晓蜜”是哈密瓜的一个品种名,不知道是什么牌子。这样的共识在国内许多大的批发市场上都有体现。例如,在某大型农贸市场,晓蜜瓜与金瓜、羊角蜜、网纹甜瓜等作为商品名称共同罗列在《每日价格行情》中。有鉴于此,有被诉商户提出,要以“品种名不能注册商标”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无效。
"我卖的是'晓蜜25',""我出售的'某某晓蜜''"""但是审判法庭没有采纳他们的意见。对于这个问题,刘彬律师解释:商标的作用是区分商品的来源,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同一种商品,使用与已注册商标一样,一种近似商标,或类似商品,使用与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并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错误的行为,均可认定为侵犯商标权的情况。
对侵权事实的认定,在没有“正当来源抗辩”的支持下,侵权赔偿如何确定,成为庭审中双方争论的主要焦点。根据“权利人因被侵权而遭受的实际损失,侵权者因侵权而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对于请求、证据链、侵权方式、损失认定等相同或高度相似的情形,适用法律一致的各地法院判定侵权方支付的赔偿金额出现数倍差异,即使有证据证实侵权事实,但是不必支付赔偿,诉讼必要支出的裁决。
对此情况,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专门合议庭审判长吴孔玉介绍: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受理法院会检索类案作为参考,特别是省内兄弟法院及省高院生效判决是主要参考因素,但判决标准的确定主要还是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店面大小和位置、此类商品利润率和被侵权方诉讼维权成本分摊因素等。以以往信阳市中院的类似案件审理经验,对于构成合法来源的,因其不具备侵权故意,也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一般判决金额考虑律师费、公证费及购买产品费用等,判决在1500-5000元不等,减轻此类侵权人负担。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专门合议庭工作人员黄涛补充到:“经销商面对类似诉讼并不需要过于紧张。因为经销商和供货商之间是合同关系,若因为供货商提供的货物存在瑕疵,给经销商造成了损失,应该由供货商赔偿。在‘晓蜜’商标侵权案件中,有合法进货凭证的侵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将供货商列为第二被告,由法院判决供货商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或者依据判决书判决结果向供货商追偿。”
4
事件反思
农产品品牌建设任重道远
因为其科研成果屡被侵权,作为常年坚守在研发一线的科研人员廖新福对专利权、专有权被侵犯的行为非常痛恨,他对胜杰公司此次商标侵权维权行动表示理解和支持。廖新福剖析,以“西州密25号”品种哈密瓜为主打的“晓蜜”品牌,价格相对高的一个原因是,仅种子成本就要6000多元/公斤,而其它相仿品种的瓜种仅需3000元左右/公斤。能获取更大的价差,这为不法分子提供了造假、侵权的动力。
据悉,目前我国农产品市场正处于由粗放型向标准型的转型时期,各地农产品营销方式依然以大型商超、农贸市场和社区终端店为主,再加上农产品的流通环节复杂和经销渠道的多样性,品牌农产品的假冒侵权现象层出不穷。吴孔玉审判长回忆,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及力度的不断加强,农产品维权案件也开始涌现,他们受理过的相关案件以涉及地理标志维权的居多,如西湖龙井、库尔勒香梨、柳州螺蛳粉等,但农产品商标品牌维权的案件接触不多。
中国食品品牌农业战略推广中心执行主任刘鑫淼认为,我国农产品品牌建设任重道远,虽然品牌建设总体上已经进入从品牌意识全面引领到品牌市场逐步规范的新阶段。但是不同主体之间仍然广泛存在发展不同步、不平衡的现象。比如,农产品企业群体的品牌意识明显高于市场渠道主体,政府层面主管部门品牌意识高于地方农户品牌意识。
值得关注的是,从2017年以来,农业农村部等国家相关部委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举措,大力推动全国农产品品牌建设,同时也加大农产品品牌的保护力度。2020年,农业农村部发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已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中列出的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及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等行为列入行政处罚事项。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也在着力强化知识产权执法,印发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方案,2020年全国共查处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领域违法案件3.9万余起,有力保护了权利人合法权益。
骐骥千里,非一日之功。多位受访人认为胜杰公司此番维权有力地推动了水果行业在商标保护意识的形成,促进了农产品领域品牌化建设。同时,他们还指出,沉疴下猛药需要掌握适度,面对水果行业内长久存在的顽疾,胜杰公司需要注重策略,勇于使用我国刑法“侵犯商标权罪”,重点打击有主观故意,并且危害更大的侵权源头,在铲除根源的同时,也让更多的终端经销商警醒和教育。
个体水果店是千千万万创业大军中的普通群体、弱势群体,也正因为他们不懈付出,才成就了包含“晓蜜”在内的一些品牌从无人知到有名气。从整体水果产业链角度剖析,个体水果店在“晓蜜”侵权事件中背的锅有点重。有某位行业专家建议:“如今“晓蜜”侵权事件已经沸沸扬扬了几个月,无论是公信力还是赔偿额,应该已经达到品牌方的诉求,对侵权行为也起到了震慑作用。从合法、合理、合情角度来说,胜杰公司为了果业行业发展和自身口碑,在维权这个事上也应该翻篇了,应该把精力放在渠道建设和农业现代化建设这些事上。”
对于上述观点,中国食品品牌农业战略推广中心执行主任刘鑫淼指出,胜杰公司的维权是合法合规的,但在目前的市场主体缺乏法制意识的情况下,直接采取诉讼的手段未必是合适的。可以有更为系统解决办法,如在产地端进行严格的品牌授权管理、产品包装管理和产品溯源码管理;在渠道端可以通过联合销地市场主管部门、农产品协会、行业媒体等机构,先对市场经营主体进行普法教育,给予警示,之后再依法提起诉讼。尤其是对于有鲜明地域特征的农产品品牌,刘鑫淼主张生产商、当地政府、协会、中间渠道商、消费者是有着相同利益,他们共同构成该品牌的品牌价值共同体,对于地方产业的发展是共同助力的,是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关系,他呼吁相关方面,与其剑拔弩张,不如先坐到一起梳理好各种职能权责,共同助力农产品品牌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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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品牌
做农业的长期主义者
从整个行业来看,目前我国大部分的农产品行业还处于导入期,还没有形成强势品牌。但也是充满机会的时代,农业经营者应抓住机遇,做农业的长期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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