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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商标侵权?

作者:心之达整理 发布时间:2021-11-08 浏览次数:779
      随着社会的发展,商标侵权的投诉和举报越来越多。这一方面反映了企业维权意识的增强,但也表明社会上越来越多的违法者侵犯了大量的合法商标权益。 如何处理商标侵权?       那么什么样的行为会被评定为商标侵权,判断商标侵权的重点和难点是什么呢?理论上,为了方便研究,商标侵权往往分为几种主要类型。
一、直接侵权。
(1)假冒商标。
假冒商标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具有很强的破坏性。它不仅窃取他人的商标声誉,获得不正当的商业利益,而且破坏他人的商标声誉,欺骗消费者。假冒商标通常包括以下情况:
首先,在同一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同一商标。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第二是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中使用相同商标的行为。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虽然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仅限于批准使用的商品,但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中使用相同的商标也会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混淆,损害商标所有者的利益。
第三,在同一商品或服务中使用类似商标的行为。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类似注册商标的商标。这种使用一般以消费者误认为标准来判断是否构成侵权。
第四,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中使用类似商标的行为。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类似注册商标的商标,足以引起消费者的误解。因此,在注册商标之前,建议商标申请人先查询商标,以免侵犯他人的在先商标权。
《商标法》关注注册商标的使用。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否则,将构成侵犯商标权。只有当商标权耗尽时,第三人才能使用注册商标。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直接侵犯了商标所有人的禁止权,是直接侵犯商标权的典型行为。
(2)混淆与类似(或近似)
混淆和类似的问题不能机械地看待。一般来说,同一或者类似商品使用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应当按照下列原则进行:一是以相关公众的一般关注为标准;二是对商标进行整体比较,对商标主要部分进行比较,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进行比较;三是要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意义和知名度。
确定商品或服务是否相似,应综合判断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一般理解。《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和《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作为判断类似商品或服务的参考。2001年《中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相同、商标相似、商标或者服务相似的判断,涉及商标侵权的认定。对此,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了明确解释。
在某些情况下,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类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在与他人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突出使用,造成相关公众误解,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应当确认该行为构成侵权。符合2002年《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确认不构成侵权。
(3)混淆。
混淆行为是指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饰,足以造成误认的行为。这种行为不同于上述第一种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其行为方式由商标使用改为商品名称或商品装饰使用,目的是利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声誉进行不正当竞争。商品名称和商品装饰是商标的标志,与商标一起出现在商品或其包装上,共同构成商品的外观。这是在同一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文本,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商品装饰,足以引起消费者的误解。所谓误解,是指相关消费者对商品来源和行为人与注册商标人的关系有错误的认识,从而损害商标所有人的商标声誉。同时,这种行为也会淡化商标所有人的商标,使注册商标可能演变成商品的通用名称。正因为如此,一些国家甚至规定,注册商标不得在字典或百科全书等作品中商业使用,以防止注册商标成为商品通用名称的风险。
(4)侵犯商标标识。
侵犯商标标识是指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商标标志是商标的物质实体。它有多种形式,如服装上的商标织带、电视上的商标铭牌等。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4年8月19日修订公布的《商标印刷管理办法》的要求,指定印刷商标单位依法委托印刷商标标志。虽然这种行为本身并不是商标的使用,但它与非法使用商标直接相关。它通常是上述第一类行为的条件。因此,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构成侵犯商标权人的商标权。特别是在假冒商标的必要准备阶段,其危害不亚于其他商标侵权。《中国商标法》不仅将这种行为视为侵权行为,而且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假冒商标罪的刑事责任。
二、间接侵权。
(一)经销侵权产品的行为。
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是商品流通中的侵权行为。经销商是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媒介,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真正的商品。经销商向消费者提供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将损害注册商标所有人和消费者的利益。因此,禁止和制裁销售侵权商品是从流通环节为商标侵权设置法律屏障。
(二)故意为假冒商标提供条件。
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是指侵权产品在销售前需要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必要步骤。这种行为的行为人不直接使用商标,但造成侵犯商标所有人权利的后果。
一旦商标被侵权,取证非常重要,就像一个人违法一样。如何说明这个人违法?这需要证据。面对法律,一切都需要证据。商标侵权也是如此。以下小杰介绍了商标侵权后如何取证的几种合法方式:
委托代理机构调查取证。
商标权案件专业性强,权利人自行取证难度大,尤其是不熟悉维权的人。这时候就需要专业人士做专业的事情,委托代理机构取证是个好办法。这些人处理案件很多,不仅法律知识丰富,而且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熟练的诉讼技巧。一般来说,专业代理人的调查取证比当事人更方便、更有效,收集证据的范围更广、更准确,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申请公证机关保全证据。
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是保全证据。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实效果,一般由法院直接接受,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公证机关保全证据的效果与法院依职权保全基本相等。诉前,当事人可以充分利用公证机关收集和保存证据,这也是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
申请法院保全诉前证据。
根据《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的解释》,规定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可以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者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或者销毁或者归还有关证据。此时,申请人还需要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申请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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