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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卖的这个牌子的红肠都是假的!12人因销售假冒商委红肠等一审被判刑!

作者:心之达整理 发布时间:2021-10-26 浏览次数:696
      25日,哈尔滨市道外法院公开宣判孟某、杨某等12名参与制售假冒商委红肠的被告人侵犯知识产权罪,分别以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罪判处孟某等12名被告人两年六个月至五年有期徒刑,并处三万元至一百零五万元罚款。 网上卖的这个牌子的红肠都是假的!12人因销售假冒商委红肠等一审被判刑!       01市民很高兴在网上找到商委红肠。
到店问是假货。
商委红肠是哈尔滨最著名的红肠品牌之一,也是哈尔滨人最喜欢的色美食之一。与现场排队购买相比,在网上购买送货上门确实方便多了。
记者从商委红肠制造商那里了解到,早在几年前,一些消费者就向警察局报告说,在购买后,他们觉得味道不对,所以他们去我们的制造商进行认证。乍一看,它是假的。从肉眼的包装袋来看,它是假的。网上卖了多少单也一目了然。
据商委红肠制造商负责人告诉记者,到目前为止,商委红肠仍然是前店后厂,全国独一无二,没有分店,没有网上商店,只能现场购买。而且没有一家酒店和我们正式合作,也不知道是排队买还是从哪里买。商委是枣红色的,皱纹像核桃纹,非常均匀,有弹性,肉的本色。
02换上马甲装上商委红肠,也有真假掺卖。
据哈尔滨市道外法院介绍,被告孟某国与被告杨某云是夫妻,被告孟某龙是二被告之子。孟某国自2015年起从事红肠销售业务,2018年3月与张某国(另案处理)合伙经营哈尔滨鑫盛食品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红肠生产销售,张某国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孟某龙。司某平为公司司机。
自2015年起,被告孟某国以商委红肠的名义包装红肠或与商委包装一起出售红肠。杨某云负责通过微信帮他收钱。租用塑料包装红肠场地、塑料包装红肠等。孟某龙负责孟某国向被告董某超、被告麻某良、侯某、段某发货并代收货款,司某平负责向孟某国发货并代收货款。
鉴定:截至案发期间,孟某国、杨某云销售假冒商务委员会商标食品13万多公斤,销售假冒商委商标食品及包装袋140万元;哈尔滨另一个知名红肠品牌销售假冒食品3万多公斤,哈尔滨另一个知名红肠品牌销售假冒食品及包装袋50多万元。孟某龙帮助他销售哈尔滨另一个著名的红肠品牌。商委商标食品和包装袋共计90多万元,司某平帮助销售哈尔滨另一个著名的红肠品牌商标。商务委员会商标食品和包装袋共计26万元以上。孟某国每斤食品获利1.5元,总利润约25万元。
03在哈尔滨市销售假冒商委和另一个知名红肠品牌红肠共计200多万元。
记者从哈尔滨市道外法院主审法官处了解到,此次制售假红肠的被告主要通过淘宝在线销售。他们动员亲戚朋友,每人注册4.5个淘宝账户,由一人控制。卖假商委等红肠。
记者从哈尔滨市道外法院了解到,2018年初,被告人马某良遇到被告人孟某国后,马某良低价从孟某国购买假冒商务委员会商标食品和包装袋。食品塑料包装后,以商委商标食品的名义在淘宝店以全国物流的名义销售。
在销售过程中,麻某良雇佣被告刘某波帮助他塑封假冒商委商标食品,并按照指示快递。2018年4月,麻某良将被告刘某翼发展为线下。麻某良为刘某翼提供假冒商务商标食品,刘某翼在其淘宝店销售商务商标食品。经鉴定:孟某国向麻某良销售假冒商委食品及包装材料共计63万余元。2018年4月至2019年1月,麻某良涉及淘宝店销售假冒商务委员会商标食品140多万元;2018年4月至2019年1月,刘某翼涉及淘宝店销售假冒商务委员会商标食品140余元;刘某波协助麻某良销售假冒商务委员会商标食品120多万元。总而言之,麻某良。刘某翼总利润约77万元。
2018年8月,被告董某超遇到孟某龙后,通过孟某龙从孟某国低价购买假冒商委商标。哈尔滨另一家知名红肠品牌商标食品和包装袋,在自己的淘宝店铺以商委和哈尔滨另一家知名红肠品牌食品的名义在全国范围内通过物流销售。
经鉴定,孟某国向董某超销售假冒商委。哈尔滨另一家知名红肠品牌的食品和包装材料约10万元;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董某超涉及淘宝店销售假冒商委商标。哈尔滨另一家知名红肠品牌的食品总计约100万元。总而言之,董某超总利润约90万元。
04委托制作10万多个假冒商委,0.21元至0.4元。
记者从哈尔滨市道外法院了解到,2018年4月,被告孟某国为假冒商委商标销售自己的产品,并委托被告吴某帮助他联系10多个塑料袋,制作假冒商委商标。吴某随后联系了被告人安某青,并指示孟某国按照安某青的要求,将印有商委商标塑料袋的样品邮寄给安某青,以每件0.4元的价格委托安某青制作印有商委商标塑料袋10多万个,事后安某青向吴某支付了价值2000元的白色塑料袋。接受委托后,安某青联系了被告张某刚,委托张某刚以每件0.25元的价格制作10多个印有商委商标标识的塑料袋。为此,安某青向张某刚付款约2万元。张某刚接受委托后,联系了被告王某强,委托王某强以每人0.21元的价格制作10多个印有商委商标标识的塑料袋。
为此,张某刚刚向王某强支付了约2万元。王某强将印有商委商标标志的10多万个塑料袋邮寄给张某刚后,张某刚将其邮寄给安某青。安某青收到后,邮寄给吴某,孟某国取货,支付安某青4万余元。
总而言之,吴某获利2000元,安某青获利1380元,张某刚获利4806元,王某强获利21814元。
经调查,上述被告人均被公安机关逮捕。
0512名共同犯罪被告被判刑并处罚金。
道外法院认为,被告孟某国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并出售。被告杨某云、孟某龙、司某平明知孟某国从事上述行为,仍为其提供运输、收款、生产场所等帮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董某超、麻某良、刘某翼、刘某波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量巨大,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吴某、安某青、张某刚、王某强伪造他人注册商标并出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当予以处罚。本案为共同犯罪,被告孟某国、董某超、麻某良、刘某翼、王某强为主犯,被告孟某龙、杨某云、司某平、刘某波、吴某、张某刚、安某青为从犯,法院依法对从犯从轻或减轻处罚。上述被告人到案后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法院决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哈尔滨市道外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一审判决:孟某等12名被告分别以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被判处两年六个月至五年有期徒刑,并处三万元至一百零五万元罚款。(一审判决,上诉期后生效)
据悉,哈尔滨市道外法院认真落实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制度,切实维护哈尔滨知名企业和驰名商品的声誉。截至今年,共审结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9件,判处被告人28人,判处罚金797万余元,追缴非法所得31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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