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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诉争“米家mijia”商标遭驳回:容易造成公众混淆和误认。

作者:心之达整理 发布时间:2021-10-11 浏览次数:577
      10月8日,小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米科技)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公开,小米诉争“米家mijia”商标。据天眼查APP,判决显示,小米公司因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京73行初14236号行政判决无效。 小米诉争“米家mijia”商标遭驳回:容易造成公众混淆和误认。       经法院认定,诉争商标“米家mijia”与引证商标均含有“米家”,在文字构成、含义、含义等方面相同,但商标整体上并没有形成明显的区别,因此造成混淆误认。小米公司的相关上诉理由是不成立的。
最后的裁决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一百元,由小米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这一裁决是最后裁决。
为什么小米要提起诉讼?
据小米官方消息,mijia公司是小米集团于2016年3月29日推出的智能家庭品牌,其产品涵盖了电饭锅、空气净化器、刮胡刀等一系列家庭用品。
虽然产品种类繁多,但是“米家米家米其林”商标问题给小米带来不少困扰。据天眼查APP显示,2018年1月10日,小米的“米家mijia”商标申请注册,而小米的“米家mijia”商标已有多家公司使用,这其中,2011年申请注册的“MIKA米家”商标和2015年申请注册的“米家互动”商标,前者公司为深圳市米家互动网络有限公司,后者是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
MIKAMIKA和MIKA是小米公司在此次诉讼中所提供的引用商标。现在,“米家互动”和“MIKA家”两个商标已经被注册,而小米科技申请的“米家”商标状态是“初审公告”。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小米公司曾申请注册“米家mijia”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因已存在类似商标而驳回小米的诉讼。九月,小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诉讼。
小米诉称,诉争商标与第15167694号图形商标(简称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引证商标目前权利待定,请求中止审理。法庭宣布,“米家mijia”商标和已注册的“MIKAMijia”等商标容易产生混淆,并宣布驳回小米的诉讼请求。第二次审判的结果也维持了一审判决。
已有310多万元的商标纠纷赔偿。
除了“米家美食城”之外,小米还长期与“米家”商标纠纷。2020年12月30日,杭州中院宣布,被告小米科技公司,小米科技因“米家”商标侵权案而被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杭州公司”)起诉,最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小米通讯、小米科技构成侵权,判决小米通讯承担1200万元的损害赔偿责任,并认定小米通讯公司合理支出近10.38万元,这两笔共1210.38万元,小米科技对小米通信公司的应付金额中的68.04万元负连带责任。
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小米对商标侵权案作出回应,小米“米家”商标所保证的大部分权益与此诉讼无关,不会影响小米公司对其商标的使用。这一案件的审理结果只是初审,小米也将提起上诉,双方的商标纠纷仍然悬而未决。
2020年11月14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了小米公司的申诉,要求小米通信公司停止侵害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享有的第10054096号“MIKA”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且向杭州联安保安工程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1037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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