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法明确,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等行为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规定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涉嫌不正当竞争。
在上海警方查获的假“LV”月饼中,高仿的商品标牌、包装试图以假乱真,用假李鬼代替真李逵,浑水摸鱼,实则使用低劣的原材料欺诈消费者,产品更是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这种故意冒用知名商标混淆视听的做法不但给信任品牌而购买该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更涉嫌侵害商标专利用权及不正当竞争,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
其实近年来,假冒、仿冒搭便车侵权的行为不在少数,而且手段也更加隐蔽。据《中国食品报》报道,近日广东刚刚破获了一起销售假冒“美心”月饼案,查扣假冒月饼1800余盒。各类山寨、假冒食品打着名品的旗号,用低廉的成本和原料制造商品高价销售,利用消费者对品牌的信赖,故意误导消费者购买,非法获利,消费者买到的东西货不对板,损失的不仅是钱包,更可能是生命安全,同时也是原创品牌的创新积极性。
必须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让诚信守法经营理念深入人心。一方面经营者应该守法经营,不得侵害他人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将消费者的权益放在首要位置。相关监管部门须加大对商标侵权以及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查处“傍名牌”“套名牌”的不法经营行为。
另一方面超市、电商等销售平台应该守土有责,要严格审查商品来源、进货渠道、检疫证明资质等,包括宣传广告位等也要严格管理,避免语焉不详对消费者产生误导或者让冒用商标者浑水摸鱼。
保护创新的关键在于保护知识产权,防止假冒、仿冒品搭便车,便是守好知识产权保护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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