鸽牌”起诉“鸽皇”侵犯商标权,索赔1000万元。最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支持“鸽牌”的诉请,7月16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鸽牌公司与鸽皇集团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以鸽牌的胜诉告终。
诉讼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点
1,被诉“鸽皇 GE HUANG 及图”、“鸽皇电缆”、“鸽皇线缆”、“鸽皇集团”和“鸽皇”标识与鸽牌公司的第146035号“鸽牌PIGEON及图”和第3270081号“鸽牌PIGEON及图”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为“鸽”,构成相同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2,“鸽皇”字号与有一定影响的“鸽牌”字号构成近似,并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3、鸽牌公司的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由于“鸽皇 GE HUANG 及图”商标已经被终审判决宣告无效,视为自始无效,鸽皇在侵权持续期间的获利都应计算在赔偿范围之内。
判决如下: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就鸽牌商标侵权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最终判决鸽皇集团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停止商标侵权、变更企业名称、赔偿经济损失999万元,且在《重庆商报》刊登致歉声明以消除影响;判决幸福时光经营部构成商标侵权,停止商标侵权、赔偿损失1万元。
“鸽皇”的惨痛代价给我们无数企业提了一个醒,法律不是摆设,为什么都宣告商标无效了还在坚持使用,这是没有重视导致的后果,我们都认为“鸽皇”这个做法太不明智了,如果自己从新换品牌,经过几年的运营,难道不会成功吗?鸽皇仿冒鸽牌属于违规行为,不能得到合法保护,打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为止付出惨痛代价,真的感到惋惜。在如今知识产权大保护、严保护、快保护的大环境下,商家应树立诚信守法的,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