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奥运会商标侵权事件屡禁不止,监管难在哪里?
监管成本过高
中国作为国际奥委会的成员国,承担了国际奥委会章程和相应的义务,中国企业也应该遵守相应的《商标法》。但是中国目前在商标上的发展,有些无序竞争,甚至有些企业会错误理解《商标法》,从而进行投机行为。
当前,众多企业又在借助奥运热点来从事营销活动,中国奥委会在声明文件中提出:我们再次呼吁,有上述(指侵犯奥运商标等行为,记者注)行为的企业遵纪守法、自重自爱,以实际行动支持我国政府履行相关国际义务,也希望广大消费者自觉抵制相关虚假宣传,不支持、不购买、不使用相关产品和服务。
奥运营销界定困难
有些奥运商标的侵权行为很容易界定,只要企业在其官方媒体上使用了与奥运有关的元素,不管是在企业的产品包装,还是广告宣传,这都代表了企业自身,构成了对奥运商标的侵权行为。
业内称商标侵权获利大于风险
虽然很多企业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意识,但更多的情况是,企业知道有法律风险,却仍会借助奥运会商标进行显性或是隐性的市场营销行为。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显示,企业若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