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由心之达商标网为大家分享京东商城旗舰店婷美佳人的侵权,京东商城会受牵连吗?
据了解,婷美佳人系被诉侵权商品的生产者及经营者,其通过京东商城销售被诉侵权商品,至该案诉讼时被诉侵权商品已经下架。
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婷美佳人侵犯了婷美保健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京东商城与婷美佳人不构成共同侵权,京东公司作为电商平台,并非被诉商品的销售方,而且根据京东公司提供的被诉店铺网页截屏显示,被诉侵权商品已下架,京东公司已经尽到了相应的义务,依法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婷美保健不服一审判决结果,继而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称,京东公司为婷美佳人实施侵权行为提供便利,构成帮助侵权,其认为京东公司应与婷美佳人承担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
婷美保健依然不服,继续像北京高级人名法院申请再审,最终依然坚持原判。
为什么京东商城没有收到连带责任呢,因为法院对京东商城不作为侵权帮手的认定,是适用了“避风港“原则。电商平台经营者的“避风港”原则,即电商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京东商城在第一知道此情况是已经采取了下架,有截图为证据。如果侵权者都要平台负责任,那么各大平台的压力太大啦,若权利人未将商家的侵权行为通知电商平台,一般情况下电商平台并不会因为没有主动发现和制止商标侵权行为而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电商平台实施“通知+删除”措施,便利了大家,既保护了权利人也同事保护平台。今天心之达商标网小编为大家分享了京东商城某店构成商标侵权,京东商城及时处理,就不会跟着受牵连,希望能帮助到您,如果大家有其他商标注册、商标转让、版权登记、专利申请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心之达商标网www.zerdoor.com,专业顾问、快速找标、海量资源供您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