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商标案例 > 京东商城某旗舰店构成商标侵权,京东商城会跟着受牵连吗?

京东商城某旗舰店构成商标侵权,京东商城会跟着受牵连吗?

作者:心之达整理 发布时间:2021-07-25 浏览次数:262
       京东商城某旗舰店构成商标侵权,京东商城会跟着受牵连吗?        京东商城某旗舰店构成商标侵权,京东商城会跟着受牵连吗?如今电商已经成为每个企业变革的模式,现在天猫、京东商城、拼多多等平台吸引了很多品牌汇集在线上,前不久看到这样一件案例,京东商城“婷美家人旗舰店”因构成商标侵权,被婷美保健诉讼至北京市西城区人名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婷美佳人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内衣、文胸、内裤商品与包装、吊牌、合格证、吊牌线扣等处及经营活动中使用同其多件注册商标近似的“婷美佳人”等标识的侵权行为,京东公司立即停止实施对婷美佳人上述侵权行为的帮助侵权行为,三被告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200万元。这个案件将侵权者和京东商城都连带进去了.

接下来由心之达商标网为大家分享京东商城旗舰店婷美佳人的侵权,京东商城会受牵连吗?

据了解,婷美佳人系被诉侵权商品的生产者及经营者,其通过京东商城销售被诉侵权商品,至该案诉讼时被诉侵权商品已经下架。
心之达商标交易平台
婷美保健认为,京东公司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商,对于其网上交易平台的店铺负有审慎注意和监控义务,京东公司对开设在其交易平台的“婷美佳人旗舰店”实施上述侵权行为故意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侵权,京东公司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此,京东公司答辩称其作为平台服务商,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不存在主观过错,不构成对涉案商标侵权行为的帮助侵权。

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婷美佳人侵犯了婷美保健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京东商城与婷美佳人不构成共同侵权,京东公司作为电商平台,并非被诉商品的销售方,而且根据京东公司提供的被诉店铺网页截屏显示,被诉侵权商品已下架,京东公司已经尽到了相应的义务,依法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婷美保健不服一审判决结果,继而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称,京东公司为婷美佳人实施侵权行为提供便利,构成帮助侵权,其认为京东公司应与婷美佳人承担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

婷美保健依然不服,继续像北京高级人名法院申请再审,最终依然坚持原判。

为什么京东商城没有收到连带责任呢,因为法院对京东商城不作为侵权帮手的认定,是适用了“避风港“原则。电商平台经营者的“避风港”原则,即电商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京东商城在第一知道此情况是已经采取了下架,有截图为证据。如果侵权者都要平台负责任,那么各大平台的压力太大啦,若权利人未将商家的侵权行为通知电商平台,一般情况下电商平台并不会因为没有主动发现和制止商标侵权行为而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电商平台实施“通知+删除”措施,便利了大家,既保护了权利人也同事保护平台。今天心之达商标网小编为大家分享了京东商城某店构成商标侵权,京东商城及时处理,就不会跟着受牵连,希望能帮助到您,如果大家有其他商标注册、商标转让、版权登记、专利申请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心之达商标网www.zerdoor.com,专业顾问、快速找标、海量资源供您选择。

      

京东商城某旗舰店构成商标侵权,京东商城会跟着受牵连吗?-心之达
客服专线 028-8546-5648

工作时间:09:00 -22:30

联系手机:18011342009

关注我们
心之达公众号

心之达公众号

心之达公众号

心之达公众号

申请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16-2021 成都之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蜀ICP备09001588号-2 客服邮箱:zerdoortm@163.com 或致电:028-85465648
联系我们联系我们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