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几起案件的判决都表明 ,该商标是由腾讯公司注册的“腾讯微视 ”“腾讯微视 ”商标 ,引证商标为高捷公司 ,该商标是由腾讯公司注册的“腾讯微视 ”商标 。 2020年 1月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诉争商标无效宣告作出裁定 。
一审法院认定 ,诉争商标为文字商标“腾讯微视 ”,各引用商标的显著部分 为“微视 ”或其英译 ;尽管两者文字构成上都包括 “微视 ”含义 ,但诉争商标加入了较为明显的“腾讯 ”文字等,各引用 商标的显著部分为“微视 ”或其英译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撤销原判决和被诉裁定 。
最后裁决为,撤销一审判决 ,并就诉争商标的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 。 这一 裁决是最后裁决 。从商标的从显著性来讲,腾讯微视显著性字眼就在腾讯两个字上,最后腾讯能从新获得商标裁定,所以不管被宣告无效还是商标撤三一定要请专业代理机构帮您处理,任何事情不到最后,结果都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