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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奈儿诉华为logo侵权一案

作者:心之达整理 发布时间:2021-07-05 浏览次数:305
       香奈儿诉华为logo侵权一案       
香奈儿诉华为logo侵权一案

四月二十一日,香奈儿诉华为logo侵权一案,法庭称双方标志在视觉上半圆不同。实际上,香奈儿诉华为logo侵权案,一共进行了四年,香奈儿总共上诉了三次,但都失败了。2017年,法国奢侈品牌香奈儿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称中国科技巨头华为新注册的电脑硬件商标与其自己的“双C”商标过于相似。


尽管欧盟知识产权局在2019年驳回了香奈儿的抗议,称两家公司的商标没有相似性,并且公众也不会把这两者混淆。
但是香奈儿并没有放弃,他向委员会提出上诉,并最终被驳回,他的观点与商标管理局一致。
随后,香奈儿通过位于卢森堡的欧盟普通法院再次提起上诉,但该法院驳回了上诉,维持商标局的裁决。欧盟普通法院裁定:“有争议的商标在某些方面是相似性的,但外观上却有很大不同。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香奈儿的商标曲线更加圆润,线条更加粗壮,方向是横向的,而华为商标是垂直的。
所以,这显然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商标。
对此,不少国内网友表示“完全不像”、“没事找事”、“故意找茬”、“只是碰瓷”、“恶意蹭华为热度”。
还有更多的网友嘲笑“香奈儿太过严肃”。
不仅仅是香奈儿,很多国际知名品牌也发生过商标侵权的案例。
比方说,意大利奢侈品牌GUGGI起诉美国服装品牌Forever21,认为后者一件毛衣袖子上的红绿条纹与它的logo很相似,涉嫌侵权,双方因此展开了数轮诉讼,最终和解。
不久前,法国汽车制造商雪铁龙起诉极星电动车品牌Polestar,起诉极星公司,指控其使用类似雪铁龙的回旋镖商标。一年多之后,法国一家法院裁定雪铁龙胜诉,并要求极星品牌在法国不得使用商标至少六个月,并罚款150000欧元。
不只在国外,我们国内也有不少著名的商标纠纷案件,如王老吉加多宝的商标争夺战、茶颜悦色与茶颜悦色、腾讯争夺战等知名商标的商标纠纷案件,如王老吉的加多宝商标之争,茶颜悦色与茶色茶色、腾讯争夺战等。
要说的是,大家对品牌的维权意识还是很强的,也说明企业对商标的重视程度。
商标权是如此重要,那么我国法律如何规定商标保护?
第5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引起混淆;
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销售;
伪造、擅自制作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作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在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的情况下再次投入市场的;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对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权人一旦注册,就享有商标专有使用权、使用许可、商标转让权、商标投资权、商标继承权。任何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商标权人都可以向法院起诉。
违反商标的行为也可能涉及刑事罪:
第67条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者的损失外,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假冒伪劣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作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对被侵权者的损失进行赔偿外,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对被侵权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典第213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者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伪劣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典第215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logo对于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自明,它承载着企业品牌文化的精华,是企业在市场上的通行证,是企业区别于其他竞争者的重要标志,也是消费者眼中的指针。
特别对一些知名品牌来说,它的Logo更是无价象征,这也是为什么香奈儿坚持维权的一个重要原因。
尽管香奈儿败诉,但法律维权意识不应被嘲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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