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标注册须经过申请、实质审查、初审公告和注册公告几个阶段,其中,商标实质审查是指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符合商标法的规定进行审查、资料检索、分析比较、调查研究、决定批准初步核准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因此,被抢注商标在实质审查阶段,应如何维权?
第二,一般情况下,商标权利人可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然而,要想申请成功,申请者必须拿出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是在使用该商标,并且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另外还必须证明别人以不正当手段抢注。在商标抢注案中,证据是案件的核心,保存证据要注意实际使用证据、宣传推广证据、最早使用证据以及所获荣誉等,因此能够证明未注册商标的知名度、经营范围。与此同时,建议必须在商标注册日期起五年内提出。
通常这种情况是在穷尽了所有的法律救济之后,才和抢注者达成和解。
根据《商标法》第59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使用者可通过与商标注册人协商,获得授权许可或通过转让,获得商标权,否则只能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限制了经营规模的扩大。
应当知道,在实质性审查中,只要不违反禁用条款,而且与在先商标不构成相同近似,恶意抢注就可以通过,这是由审查的性质和审查程序决定的。因此,为了更好地解决商标抢注问题,企业一方面要加强商标保护意识,在恶意抢注之前要先保护自己的商标,另一方面也要及时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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