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让方:
转让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与转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成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委托购买商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转让商标信息:(以商标注册证记载信息为准)
1、转让的商标名称: .
2、商标图样:
3、商标类别: 30类 ;
4、商标注册号: ;
5、专用权期限: .
6、指定使用商品:具体以商标注册为准。
7、转让人/商标注册申请人:
8、商标权转让的性质:_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
9、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地域范围: 中国 。
二、商标权转让的转让费、付款方式及转让流程事宜:
1、 标的商标转让全款价格:人民币¥ .00 元 (大写: 元整)【含商标声明公证费、转让过户费】。
2、 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1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商标代购定金人民币¥ .00元(大写: 元整)。
3、乙方在如约收到定金及受让人复印件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办理商标转让公证,于办理公证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公证书扫描件发给甲方确认。
4、甲方在收到标的商标公证书扫描件确认无误后, 2 日内把尾款人民币¥ .00 元(大写: 元整)支付给乙方。
5、乙方收到尾款并收到甲方指定受让公司资料,在 7 个工作日之内把转让所需要的手续【1、持标人身份证明文件壹份;2、商标转让委托书贰份;3、同意转让证明贰份;4、商标使用授权书贰份(持标人已签章或签字);5、商标注册证书原件壹份;6、声明公证书原件壹份7、收款收据壹份;8、转让协议壹份(双方已盖章或签字)】寄送甲方,由甲方签章并将 2、3 项资料及有效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执照副本/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贰份回寄给乙方上报国家商标局,办理商标转让过户申请手续。
6、甲方收到乙方邮寄的过户资料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对过户资料进行签章回寄给乙方,若超时回寄相关过户资料,导致过户不能顺利进行或引起的其他后果,甲方自行承担;乙方承诺自签收甲方回寄的过户资料起3个工作日内提报商标局进行过户,若乙方超时提交过户申请,导致商标过户时间延长或引起的其他后果,乙方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7、甲方在30天后仍未提供过户资料给乙方,导致转让无法正常过户,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后期甲方出具转让资料后,乙方正常提交过户申请,不承担相关责任。
8、标的商标核准转让证明由商标局下发后,乙方需及时将电子版核准转让证明转发送给乙方,甲方收到标的商标核准转让证明后,该合同终止。
9、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账户类型 |
账户名称 |
开户行 |
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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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如期支付定金及全部款项给乙方。
2、甲方需提按国家商标局有关规定提交真实有效的乙方转让证件。
3、在本合同生效后,至国家商标局核准商标转让申请期间,甲方指定受让人可按独占许可使用形式无偿使用该被转让商标,直至被转让商标申请被国家商标局核准转让为止。
4、甲方确认本合同商标的指定受让人为: 或其名下的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并要求乙方将被转让商标转让、公证、授权给: 或其名下的公司。乙方给甲方及被授权人出具的转让、授权等文件,为受让人及甲方意愿,如受让人及被授权人因此出现纠纷与乙方无关。
5、如甲方需要变更受让人,需要乙方提供转让文件、公证书、授权书等,乙方尽量配合甲方,但甲方需提供(涉及受让人及其法人名下公司出具的免责书,保证受让人及被授权人等日后不会追究乙方责任)。若出现纠纷,甲方也不会追究乙方责任。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该权利无任何瑕疵,保证该转让商标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2.乙方应保证被转让的商标为有效商标,并保证没有第三方拥有该商标所有权。保证该商标不存在许可、质押、冻结等情形,如有许可、质押、冻结等情形乙方必须向甲方如实告知。
3.乙方保证在标的类别如有相同或近似商标存在,乙方需提前如实告知甲方,如未告知导致后续提交转让申请补正,乙方应一并相同或近似商标无偿转让或者办理商标注销,并承担相关官费。
4.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生效后,标的商标注册人不得使用、许可他人使用、质押或向第三人再转让该商标,除非本合同被终止执行。
5. 乙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该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经营带有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商品,也不得从事其他与该商品的产、销相竞争的活动。
五、双方的违约责任
1、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条款规定的权利、义务、内容,并不得擅自更改合同内容,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相关损失等违约责任。
2、如果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及时支付尾款,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已交付的有关资料并通知持标人撤消该商标的声明转让公证,并解除此合同,定金不予退还,同时要求甲方赔偿相关损失,本合同终止。
3、乙方收到全部款项后,若不能将第二(5)条内相关转让文件(包括复印件)交给甲方,导致无法正常申请过户,乙方承担相关经济损失。
4、如果标的商标转让申请因乙方的原因未被国家商标局核准,如果在标的商标的在转让期间被第三方提起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或无效宣告申请,以上情形乙方向甲方一次性退还所支付款项人民币 .00 元整(大写: 元整),同时甲方退还乙方相关文件,该合同终止。
六、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七、保密
双方对本合同的书面资料及其他相关的商业机密富有保密责任。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商标转让结束为止。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八、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纠纷解决方式:
1、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本合同有关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诉讼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签章扫描件有效。本合同委托代理事项完成,本合同自动终止。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业务经理:
日期: 2021 年 06 月 05 日 日期: 2021 年 06 月 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