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标到期后,想继续使用的,怎么办呢?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续展的文件,商标续展资料如下: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 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 注册证复印件
(5)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准备好以上文件,申请人可以到大厅直接办理,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直接将商标续展的文件转交给专业人士代理,一天之内可以帮您提交,快捷方便,对于商标续展的办理,应当结合实际商标使用情况而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那么还可以向商标管理部门咨询了解,公司企业对自己正在使用的商标应当注意保护,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续展,避免出现商标丢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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